浙江音乐学院是教育部于2016年3月1日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浙江省政府与文化和旅游部实施共建。学校坐落于杭州市西湖区之江板块,校园环境优美,设施一流。校园占地面积602亩,校舍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事必尽善”校训为遵循,以“弘毅尚德、博约精艺”核心价值理念为追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办学、高质量发展,在办学治校各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成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学科专业建设成效显著。音乐与舞蹈学在“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3年位列全国专业音乐学院第四,并入选省“十四五”一流学科A类计划。在国家“双万计划”中,8个本科专业实现了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全覆盖,并获评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位列全国专业音乐院校前列。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
人才培养质量快速提升。先后推出“五大学院”“叔同学院”“分类培养”等系列人才培养创新举措,以“思政课程”改革和“课程思政”建设双轮驱动建构“三全育人”体系,获评省级“课程思政”示范校。
科研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获批数字音乐智能处理技术文旅部重点实验室、数字音乐现代产业学院、沉浸声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等6个省部级平台,设有高等音乐教育研究所、艺术与文化管理高等研究院等24个校级科研平台,建立了以“四所两院一室”为核心、若干创研中心为支撑的科研创新体系。先后获批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等国家级项目58项,立项数居全国专业音乐院校前列。
艺术创演成果日益丰硕。成功创排《国之歌》《钱塘江音画》《宋韵˙华章》等10多部大型原创剧目,3部作品入选文旅部时代交响创作扶持计划,1部作品被评为第五届中国歌剧节优秀剧目。成功创设杭州现代音乐节、国际钢琴音乐节、国乐艺术周、国际室内乐音乐节等系列艺术活动品牌。师生在“荷花杯”“牡丹奖”“桃李杯”“梨花杯”、中国器乐电视大赛、萨尔茨堡“艺术家大奖赛”等国内外重大专业赛事中获奖200余项,2名师生获第十三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美声组),原创舞蹈作品《碇步桥》在2023年央视春晚上火爆出圈。
教师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学校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任教师占比45.10%,70%以上的青年教师中具有海外留学和访学经历,并引进了小提琴家宁峰、指挥家王甫建、大提琴家秦立巍、琵琶演奏家吴蛮等20多位国内外一流的音乐名家和艺术大师。现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22人,曾获金钟奖、荷花奖、梅花奖、牡丹奖、文华奖等奖项的教师30余人,涌现了全国模范教师、最美浙江人、省教学名师等一批教书育人楷模。
国际交流与合作持续深化。成功获批与匈牙利罗兰大学合作举办的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与英国皇家音乐学院、皇家北方音乐学院、匈牙利李斯特音乐学院、罗兰大学、意大利米兰音乐学院等26所国际著名院校签订校际战略合作协议,作为主席单位成立“中国—中东欧国家音乐院校联盟”,获批浙江省国际人文交流基地。
服务共同富裕展现新成效。推出“相约浙音”周末音乐会、城市阳台系列音乐会两大文艺惠民品牌音乐会,依托“文艺赋美工程”等载体,常态化组织师生“文艺轻骑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让高雅艺术走进群众,助力全民精神富有。
新时代新征程,浙音将充分发挥后发优势,以改革谋发展,以创新求特色,以开放谋发展,着力培养基础厚实、技艺精湛、特色鲜明、德艺双馨的优秀艺术人才,努力为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繁荣和文化浙江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独立从事音乐、舞蹈和戏曲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从事音乐、舞蹈和戏曲领域创作、表演、教育,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制与学习方式
学制一般为三年,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
三、招生名额及专业目录
2024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08名。实际招生名额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等请见附件。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4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及进修本科课程2门以上专业课成绩单,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6.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link.233.com/15953/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7.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link.233.com/15953,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link.233.com/12515)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8.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6.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7.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请注意务必准确、有效,以免因信息不详或不准确给后期录取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录取通知书一般于2024年7月寄发,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和手机须在2024年8月前保持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地点: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3.初试科目:见我校官网公布的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
4.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5.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二)复试
1.日期:2024年3-4月份。
2.地点:浙江音乐学院。
3.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我校将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link.233.com/12515),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可获得上述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学校进行毕业信息网上注册后即可进行学历验证。
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本人进行学籍在线验证,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
往届生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不能参加复试。
4.复试拟录取的考生,须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5.复试科目包括专业主课、专业面试、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测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科目的考试。复试具体内容见我校官网公布的相关研究生招生信息。
七、录取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录取。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校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组织新生进行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习期间的待遇
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等发放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九、学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4〕99号)规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每生每学年8000元收取,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0元收取。经省发改委备案(教备[2019]004号),非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每生每学年50000元收取。浙江音乐学院与匈牙利罗兰大学合作举办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研究生学费按照每生每学年70000元收取(最终标准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为准)。全日制研究生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确有住宿需求,可在报到入学后向录取院(系)提交申请,学校依据接纳能力最终确定。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一、其他
(一)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或者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三)浙江音乐学院招生信息以学校官方网站http://link.233.com/10520公布的信息为准,其他任何网络平台均非我校招生信息发布平台,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注意仔细甄别。
(四)各招考院(系)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联系方式见官网
(五)本招生简章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招生单位:浙江音乐学院
招生单位代码:1453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邮政编码:310024
联系方式见官网
欢迎报考浙江音乐学院!
附件1: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招生预分名额与指导教师.pdf
附件2: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主要内容、参考书目.pdf
附件3: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主要考试内容.pdf
原标题: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10520/xywz/zsjy/zsw/202309/34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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