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遵 纪守法, 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掌握本学 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 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 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 专业目录
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link.233.com/12903)《2024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024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考试 招生数为拟招收全日制统考生数(除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 (1252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1)、金融(025100)、 国际商务(025400)外)。拟考试招生数在录取时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规模、 报考情况和实际录取推免生数作相应调整。
《2024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推 免生数将根据推免生报考情况作相应调整, 并以最终确认录取的推免生数为准。
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报考情况在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确定。
三、学制
学制详见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link.233.com/12903)《2024 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学费一览表》。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 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在录取当年我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 之日前(统一入学报到时间可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当年相关通知或 当年录取通知书)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 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 下同)或 2 年以上,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 科段)8 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须 通过英语四级(CET-4)。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 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详情请查看研究生招生网 (http://link.233.com/12903)《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 管理(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 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 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 已经发表过研 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
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 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 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 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 //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 并按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要求报名。报名期间, 考生可 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 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
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
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
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 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 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link.233.com/12515)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 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 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 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 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 21 省(市);二区包括内蒙 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0 省(区)。原则上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 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单独划线。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应 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 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 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 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 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 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 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 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核对并 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 有关补充材料。考生网上确认所需材料参考: 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 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报考“退 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准备《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初试
(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
(四)初试科目
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七、复试
(一)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 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对 不符合规定者, 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 我校可
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二)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 序由我校在复试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 4 月底前完
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 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
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工商 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 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 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
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四)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 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 (125604)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 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体检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 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 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 要求, 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九、调剂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 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请查看录取当年公布的《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十一、学费及奖助
(一 ) 学 费 情 况 可 查 看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网 (http://link.233.com/12903)管理规定栏《2024 年硕士研究生学制、
学费一览表》。
(二 ) 奖 助 情 况 可 查 看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网 (http://link.233.com/12903)常见问题栏中研究生奖助体系相关问题, 也可查看管理规定栏中《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
十二、其他
(一)我校《2024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全日 制非全日制招生以研究方向前标记“(全日制) ”、“(非全日制) ” 予以区分,凡标记“ (非全日制) ”字样的研究方向均可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 我校所有非全日制研究方向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工 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中全日制研究方向只招收非定
向就业考生,请考生报考时注意选择相应的报考类别。
(三)我校 2024 年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00)专业招收单考生,其余专业不招收单考生。
(四)本简章中的内容如与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述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学校地址:上海市军工路 516 号 邮政编码: 200093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号码: 021-55272521
网址: http://link.233.com/12903
原标题: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12903/2023/0920/c3394a306366/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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