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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来源:233网校 2014-09-25 08:59:00

 

  三、邮局汇款说明

  1、邮局汇款汇到考试机构ATA公司的考试报名缴款专用客户号

  (邮编:100010,收款人:北京市ATA公司期货报名,汇款方式:商务汇款,商户客户号:110000343)

  该商户客户号是本次期货考试邮局支付方式唯一接受报名款项的地方,邮局可接受支票付款进行邮汇。除此之外,不接受其它任何缴费方式,如异地电汇、上门缴款等。请务必在汇款时正确填写收款人邮编:100010,商户客户号:110000343

  2、汇款单必须严格按照汇款单样本填写,汇款附言栏必须且只能填写考生自己或集体的报考帐号,凡没有填写报考帐号或者填报有误的,一律报名无效,考试费用将于考试结束后统一退回,退款手续费将从汇款金额中自动扣除。由于汇款人信息错误导致邮局无法退款或退款过程延长造成考生报名延误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请务必使用商务汇款方式,其余汇款方式不予受理。商务汇款考生无法自己申请退汇和改汇。

  3、考生应根据所报科目的具体金额汇款,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70元(不含教材费,邮费需考生自己另付)。

  4、如汇款金额少于应缴金额,报名无效。如将不足金额在报名汇款截止日期(汇款截止日期为10月24日,以汇出邮戳为准)之前补汇出,则报名有效,超过此日期再汇不予处理。如到汇款截止日期,汇款金额仍少于应缴款的,则报名无效,将在考试结束后按退款处理。考生务必于汇款后五个工作日内上网查询缴费状态,如有异常请及时与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1-61651128—考生个人服务)。

  5、每张汇款单只适用于一个报考帐号,集体报名的考生必须由集体负责人统一汇款并在汇款单附言中填写集体报考帐号,如附言栏填写集体中某个考生的个人帐号则此笔汇款无效。

  6、考生多缴的款项将于考试结束后统一退还,退款手续费将从退款中自动扣除;由于考生汇款不符合《报名须知》的要求,造成的退款也将于考试结束后统一退还。因此请考生务必于汇款后五个工作日内上网查询缴费状态。如考生需要退考,请于报名截止日(2014年10月24日)之前登陆报名网站删除报考科目,逾期均不处理。如有异常请及时与考试中心联系。(查询电话:021-61651128—考生个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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