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协会官网发布通告: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规则》修订案,现予以发布实施。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截止日年满十八周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绩有效期
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单科考试成绩在当年及以后两个年度有效。有效期内,两科均合格可获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取得合格证的可以参加期货投资分析科目考试,本科目合格的可以获得期货投资分析考试合格证。
这两个合格证长期有效。
三、成绩管理
发布:考试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布。
复核:对成绩有异议的,在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异议。
四、考场规定
1、考生应凭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并通过现场采像后进入考场。
2、除演算用笔外,其他物品不得带至座位;考试结束后,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
3、开考2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五、考生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