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十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2、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6、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上述规定的条件,方可申请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其他从事咨询业务的机构,符合本办法上述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兼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