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辅导

期货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经典总结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月16日
  二、任职审批
  1、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有证监会审批,或授权派出机构审批。
  其他人员有: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批。
  2、要有推荐人的推荐。推荐人条件:任职1年以上的现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经理层【注:没有独立董事】。推荐人每年最多推荐3人。
  3、证监会通过审核资料、考察谈话、调查从业经历进行审查
  4、取得资格30日内上任,否则资格作废,除派出机构认可
  5、期货公司任用、免除高管人员的,5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6、免除首席风险师的,决定前10工作日将理由、履历情况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7、境外人士担任高管的不得超过30%。
  8、高管人员最多在2家参股的公式担任董事、监事,只能担任董事、监事。不得在其他营利机构兼职或从事经营活动。
  9、营业部负责人不能在其他营业部兼职负责人。 来源:www.examda.com
  10、独立董事最多只能在2家期货公司兼任独董
  11、上述人员兼职的,自发生日期5个工作日内报告派出机构。
  12、取得经理层人员资格的担任董事(独立董事外)监事。营业部负责人的,不需重新申请资格。但13条的情况除外。
  13、取得经理层资格的,未参加年检、未通过资格年检、连续5年未在期货公司任经理的,应重新取得资格。
  14、高级管理人员取得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应每2年参加一次培训并取得证书。
  15、调整高管分工、对高管给与处分的,5日内报告
  16.证监会可以认定不适合人选:2年内不得在任何期货公司担任高管,认定不适合人选的,应在3个月内做离任审计。
  ①隐瞒重大事项、拒绝配合、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1年内累计3次被谈话;累计3次给予纪律处分

  相关推荐:

  期货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经典总结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经典总结

  金融期货结算试行办法经典总结

  热点专题:2013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冲刺专题

  讲师课程:

  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系统的备考,233网校开设有期货从业资格考试VIP班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针对考试不同需要,有侧重点、分阶段的对学员进行辅导。有效结合历年考试特点,预测考试方向,梳理各章重要考点,分析考点出题形式,讲解答题思路,传授应试技巧。点击免费试听

相关阅读

ڻҵʦ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