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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汇编重点整理三

来源:233网校 2014-08-01 08:57:00

  第三章 公司治理

  1. 期货公司按照密西职责 强化制衡 加强风险管理原则简历完善公司治理。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期货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现下面情况要在3日内通知期货公司:

  所持有期货公司股权冻结 查封或者强制执行 质押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转让公司的股权 (5日内向所在地证监会报告)

  涉及到违法违规操作 变更名称 合并分立或者进行重大资产 债务重组 倍侧小接管 托管 关闭解散 破产 (五日内向证监会报告)

  3.期货公司有下列行为需通知股东 报告所在地证监会:

  公司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更换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状况恶化不合标准 客户发生重大透支 穿仓 发生突变事件产生大的影响

  4.期货公司设立监事会 监事 设立首席风险官进行监督,期货公司解聘风险官应当需要正当理由报告证监会。期货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首席风险官不存在近亲戚关系,

  第四章 经纪业务规则

  1.下列人员不得从事期货交易: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和配偶 中国证监会 期货交易所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机构 中国期货协会工作人员和配。

  2.客户开户 需签订《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经纪合同》内容格式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期货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材料 在5日内报所在地证监会。

  3.期货公司建立交易 结算 财务数据备份制度:

  开户 变更 销户的客户资料,交易指令,结算记录,错单记录,客户投诉档案至少保留20年

  第五章: 客户资产保护

  1.客户在期货交易中违约造成保证金不足的 期货公司应该用自己的风险准备将和自有资金垫付不得挪用 占有其他客户资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1.期货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人 在期货公司从事交易的 在开户5日那日交所在地的证监会备案。

  2.期货公司出现下面的事项 需要在5日内 给所在地的证监会报告:

  变更名称公司章程 发生股权变更 做出终止业务的重大决议 任免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 营业部负责人或者高级人员的分工发生变更。

  被有权机构立案调查的。

  3.中国证监会 履行检查的时候 检测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合法的证件和检查通知书。对经营管理 业务活动 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4.未经证监会批准 任何人不的擅自持有5%以上的期货公司股权。

  5.期货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下列的行为的 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整改:

  占用期货公司的资产 可能影响期货公司持续经营

  直接任免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非法干预期货公司的经营活动。

  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报送的材料 存在虚假信息

  第七章 法律责任67

  1.对未经允许持有5%股权的 处以3万以下罚款

  2。对未办理交易开户手续的进行交易的或者把客户资金账号交易编码交给他人的给予3万以下的罚款

  3。会计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财产评估机构等中介结构不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 处以3万以下罚款。对直接的负责人处以3万以下罚款。

  4.期货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3倍罚款 未满10万的是10-30万。

  未按照规定缴存 担保金 结算准备金 对股东减低风险管理要求 合资 联营 合作设立营业部或者承包出租给他人。 占用客户保证金 不配合 阻碍证监会调查

  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5倍罚款 未满10万的是10-50万。

  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 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

  不按照规定变更或者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或者不按照规定的方式向客户披露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

  第八章 附则

  2007年4月15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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