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07年8月1号实施;
1、期货公司出现违规、风控不利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专项基金;
2、投资活动导致损失,自行负担;
3、按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
4、证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5、管理运用遵循 公开、合理、有效原则;
6、使用遵循保障合法权益、公平救助原则
二、要点:
1、资金来源:
启动资金:由截止06年12月31风险准备金的15%,
后续资金: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手续费的3%、期货公司代理交易额的千分5-10、其他合法;
期货公司具体缴纳由证监会视情况而定;保障基金营业成本列支;
2、缴纳:
实施1月内交易所将启动资金划入专户;季后15日交易所、交易所代缴保障基金;
发生:总额8亿、发生不可抗力,经证监会、财政部批准可暂停缴纳;
3、证监会、财政部指定机构,代管保障基金;
4、管理遵循安全、稳健,保证安全;限购存款、国债、央行债券票据、中央级金融债券;
5、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定期报告证监会、财政部 基金情况;
证监会定期通报保障基金管理机构 期货公司风险状况;
存在较高风险公司每月向保障基金管理机构 财务监管表;
6、补偿原则:个人,10万下全额,超过部分90%;
机构,10万下全额,超过部分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