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一、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07年4月15日实施;证监会监管;
二、设立、变更、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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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申请材料 |
章程 |
交易规则 |
期货交易所 |
制定规则、 |
申请书、计划、场地情况、 |
目的职责、场所、 |
交易制度、 |
1、变更名称、注册资本、合并分离解散、证监会批准;
2、联网交易,10日报告证监会;
3、营业期满、大会决定解散、证监会关闭都可解散;清算方案证监会批准;
三、组织机构
1、职权
会员、股东大会 |
理事会、董事会 |
总经理 |
选举理事 |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 |
召集大会、组织审计 |
组织实施制度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注意: |
总结:大会只审批工作财务、其余(除了划线部分)“审”全在理事会;
大会只决定重大、其余大多决定都在理事会,总经理决定人员、奖惩、风担方案;
总经理拟定所有除了草案;
划线部分如何记?
有了决定了方案才有审议情况,风准级别高些所以是理事会、大会,风担是总经理、理事会;
会员制和公司制差不多只是会员大会改股东大会、理事改董事而已;
最大区别:都:董秘由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独董由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
监事主席和副主席由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3人,副主席1--2人;副总若干;
监事会职权:检查财务、监督行为、向股东大会提案;
四、会员管理
1、交易所批准、撤销会员要报告证监会;
2、公司制交易所会员没有被选举权、会员大会;
3、申请成为结算会员证监会批准;
4、交易所限制可根据结算会员资信现在业务范围,但3日内报告证监会;
五、业务规范
1、分级结算交易所只向结算会员收取保证金(结算准备金、交易保证金);
2、结算准备金、结算担保金由会员自有资金缴纳;
3、标准仓单以最近结算价为基准,国债采取前1交易日较低为基准;
4、冲抵的保证金不得高于:实有货币的4倍且基准价值的80%;
5、有价证券层层递交到交易所;
6、风险准备金按20%从交易所的手续费收入中;
7、会员违约:全面结算:保证金、自有资金、风准、交易所自有资金;
分级结算:保证金、自有资金、结算担保金、风准、交易所自有资金;
8、产生重大风险:措施:限制出入金、开仓、;
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提高保证金标准,采取后及时报告证监会;
9、连续涨跌,采取调整幅度、提高保标、减仓;
10、出现:自然灾害或系统故障导致、结算交割危机产生重大影响,
连续涨跌,采取调大幅度、提高保标、减仓都无效,进入异常情况;
若暂停交易不得超过3日;
11、发布信息:即时行情、持仓量 成交量排名、涉及实物交割还仓单数量、可用库容;
12、交易所编制交易情况周、月、年报表,交易、结算、交割资料保存20年上;
六、监管
1、年度4月内提交年度财务报告证监会;季度15日、年度30日内提交工作报告证监会;
2、发生:人员严重违法、涉嫌净资产10%上、重大财务决策;及时报告证监会。
3、证监会可派出督察员;
七、总结与时间相关:
1、联网交易,10日报告证监会;
2、大会10日前通知会员,结束10日报告证监会;理事会结束10报告证监会;
3、任免中层经理10前报告证监会
4、若暂停交易不得超过3日;
5、年度4月内提交年度财务报告证监会;季度15日、年度30日内提交工作报告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