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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重点笔记

来源:233网校 2015-02-04 09:29:00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
一、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董事、监事、高管、资格管理办法》;
08年5月1日实施;证监会及其派出监管、交易所、协会自律监管;
二、注意事项
1、董事会选聘首风,有独董,要经全体独董同意;
2、只能兼任合规部门负责人;
3、首风季度后10日年度后1月20日向派出机构工作报告;
报告合规、风管、内控、履职情况(调查、意见、效果);
4、首风工作底稿、记录保存20年;
5、自己辞职提前30天申请董事会,并向派出机构报告;
6、首风发现问题先向总经理,不行再董事长、风管委员会、监事会,必要向派出机构;
7、发现(占用保证金、资产抽逃、净资本不达标、发生重大、股东干预)立即向派出机构;
8、按时参加协会培训,连续2次不参加或不及格,监管谈话、警示函监管措施;
9、监管措施、培训情况、其他,会被记入首风诚信档案;
三、时间总结
首风季度后10日年度后1月20日向派出机构工作报告;
自己辞职提前30天申请董事会,并向派出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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