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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期货法律法规易漏考点

来源:233网校 2015-09-25 09:58:00
  • 第1页:考点1-30
1、从业机构: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投资咨询、中间介绍、规定其他;
2、从业人员:期货公司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从事结算业务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投资咨询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中间介绍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管理和专业人员;
3、首风被无故解聘,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可以对相关负责人采取监管措施;
4、下列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证监会、交易所、安全存管、协会及其工作人员、禁入者、没证明的单位和个人;
5、保证金只能全额存放在保证金账户和交易所结算账户中;
6、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不能 查封、冻结、扣划、强制执行;
7、国务院制定期货公司可持续经营规则,对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境内期货经纪、境外期货经纪等业务规模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等风管指标做出规定;
8、经纪合同中约定风管的条件、标准、处置措施;
9、客户(分离资产、权益变动、管理)表、经营业务报表
       (净资本、资产调整值、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风管指标汇总表
10、擅自设立交易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等:非法经营罪;
11、全面结算会员调整非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标准,应当日结算前报告交易所、安全存管;
12、立案公司5日,立案人、不能履职3日
13、推荐人为任职1年上董事长、监事主席、经理层;
无从业资格,1人为原公司负责人;境外人士,1人为境外原公司经理层;
推荐人每年最多3人;推荐人有虚假,2年不能推荐,记入诚信档案;
14、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发生交割纠纷,期货交易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15、交易所会员大会要制作会议纪要,全体理事签名;
16、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董、经理层由证监会核准;
    除一般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核准;
营业部负责人由营业部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核准;
交易所的证监会提名独董,要经全体股东;董事会选聘首风还要经全体独董同意;
其他全是董事会、监事会;
交易所监事会不少于3人,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副总若干;
17、非国家单位人员挪用资金罪,国家单位人员是挪用公款罪(本意只挪用),贪污罪据为己有;
18、研究分析报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19、公司不符合持续经营,证监会对公司人谈话、提示、记入信用档案等监管措施或责令限期整改,看情况验收;
20、保证金管理制度不包括有价证券冲抵比例;    
21、期货公司不同辖区变更场所,2年无不良;设立营业部是1年,3月风管达标;
                    经纪业务,2年无不良;金融结算、刚设立公司 3年无不良;
22、股权被查封、冻结,交叉股,5%,股东3不良或禁入者,股权问题;质押股权没问题;
23、结算业务股东自己持续经营2年,期货公司3年;
24、非结算会员指令进入交易所,交易所反馈给全面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
25、会计所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核查,对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26、商事诉讼:违法规且履职不当、为其章程且履职不当、履职不当;都有履职不当;
27、自然人投资者评估自身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
28、期货公司事先了解 客户身份、财务状况、投资经验等情况,评估风险偏好、风险承受、服务需求等;
29、期货公司防止 研究分析人员及内部其他人员利用报告获取不正当利益;
30、与本有利害关系的人 或亲属 从业人员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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