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经典总结
一、易混淆的知识
1、期货公司的行为:下列经证监会批准:(受理申请后2个月决定)
①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等;
②变更业务范围;
③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20天)
④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⑤设立、收购、参股、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
2、期货公司的行为:下列经派出机构批准:(受理申请后20日内决定)
①变更法人、住所或营业场所
②设立或终止境内分支机构(2个月)
③变更境内机构的经营范围
3、期货交易所的行为:下列事项交易所先决定,后报告证监会:
提高保证金、调整涨跌幅、限制最大持仓量、暂停交易、其他紧急措施
4、期货交易所的行为:下列事项先报证监会批准后执行:
章程规则变动、交易品种变动、合约变动、住所或营业场所变动、合并分立解散
5、未经证监会核准+报国务院批准,交易所不得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
二、法规归纳:
1、对期货公司出现风险的分为三层处置:
①期货公司不符合持续经营或出现经营风险的,证监会对公司及高管采取下列措施:谈话、提示、记入信用记录、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
②逾期不改正的,限制或者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增业务或者分支机构;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高管支付报酬、提供福利;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责令更换高管或者有关业务部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限制期货公司自有资金或者风险准备金的调拨和使用;责令转让股权或者限制股东权利。【56条】
③期货公司违法经营或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损害客户利益的,采取:
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并对高管禁止出境+禁止设置财产权利【57条】
2、罚款总结:全是 1-5倍,不足10万的处10-50万,责任人处1-10万,以下除外
67条:期货公司做没有经过批准的事项和证监会不允许做的事项,是1-3倍罚款,不足10万处以10-30万,相关人员1-5万罚款;严重的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高管则撤销任职、从业资格。
75条:违规设置交易所期货公司,1-5倍罚款,不足20万处20-100万,责任人1-10万
70条:内幕交易,1-5倍罚款,不足10万的处以10-50万,单位责任人处3-30万罚款
77条:中介机构违规的1-5倍罚款,不足10万处以10-50万,直接责任人处以3-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