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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律法规》重点记忆-日期对照

来源:233网校 2015-10-08 10:35:00

一、日期对照

1、申请成立期货公司:审批时间6个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2、期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始经营或连续停业3个月的就撤销审批资格。

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证监会受理3个月内作出批复。取得资格6个月内未取得会员资格的自动失效。PS也可申请非结算会员资格。

3、证监会收到IB业务申请的,须在20日内作出批复。

4、证监会在收到投资咨询业务申请后2个月内做出批复。

8、期货交易所管理中的日期基本是10日、但限制会员结算范围和异常情况暂停交易的为3日内报告证监会,及时编制交易情况周、月、年报表并公布,按季后15日、年后30日向证监会汇报经营情况和工作报告。年后4个月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意与期货公司的风险监管报表报送时间比较)

9、充抵保证金:仓单、国债分别以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收盘价作为基准计算价值,以证券充抵的不得高于①基准价值的80%②会员在专用结算帐户中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

10、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的日期基本为5日,处罚基本为3万以下。

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股权被冻结或担保的或其它重大事项,5日内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股权被质押、冻结、查封、决定转让,涉嫌严重违规被调查、变更名称、合并/分立/关闭/解散/破产、重大资产/债务重组、被撤销/接管/托管及其它影响股权变更的,应3日内报告期货公司,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5日内报告派出机构。

11、高管人员管理办法基本为5日,期货公司免除首席风险官应在决定前10日报告派出机构(首席风险官辞职的须提前30天向董事会与派出机构提出)。高管、董事、监事违规被调查或采取措施的应3日内报告派出机构;处罚均为3万元以下。

12、首席风险官季后10日、每年1月20日前向派出机构提交工作报告(注意和8条对比),对董事会负责。

13、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得30日内上任,过期作废。

14、期货从业人员管理一般10日。2年未执业的在从业前须参加培训。任职的须3年内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被撤销资格。(注意与年限的比较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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