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限的比较:
1、不得担任交易所负责人、财务人员:解除职务、撤销资格之日起5年内。
不得担任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解除职务、撤销资格、开除之日起5年内,国家机关人员,因违法违规受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满3年,因违法违规导致公司被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撤销的负有责任的人员未满3年,不适当人选未满2年。
2、期货交易所每年对遵守交易规则抽样或全面检查。
3、除风险监管报表和IB业务的资料保存5年以上,其他的都是20年
五、比例的比较
1、保障基金:按期货交易所06年底的风险准备金的15%缴纳。后续的:期货交易所按照手续费的3%代扣代缴,期货公司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千万分之十缴纳。每季度后15日缴纳。达到8亿可以申请不缴纳。证监会、财政部分别进行业务、财务监管。
2、机构投资者损失的,10万以内全额,超过的按照80%赔,个人10万元以内的全陪,超过的90%赔。
3、交易所按照手续费的20%计提风险准备金。交易所涉及占净资产10%以上或对其经营风险有较大影响的诉讼、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证监会。
六、设立期货公司条件:
1、从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5人,有高管资格的管理人员不低于3人。
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其中货币出资比例不低于85%
2、持有5%以上股东的条件:
①实收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经营2年以上且最近2年中1年盈利
或:实收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②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对外投资(含期货公司)不超过净资产;无大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调查或强制措施。
③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而无被处罚、不诚信行为;高管、法人、自然人股东禁入期、撤销资格满2年(在期货公司、交易所任职则要求满5年,见年限的比较)
3、持股100%的股东:除①-③外,净资本不低于10亿,不适用的则净资产不低于15亿。
4、补充小知识点:
①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前2个月风险指标合规,高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年内无处罚无调查(变更比例50%的特例+已完成验收)、未被调查,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
②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前3个月风险指标合规,1年内无处罚未被调查。
③期货公司在不同辖区变更住所的: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和重大风险事件,符合持续经营条件。
七、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
①经纪业务资格和详细计划,交易、结算、风险管理岗位负责人有2年以上相关经验。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续经营2个完整的年度,新成立或重组的要持续经营。
③高管人员、控股股东近2年未受处罚或被调查。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合规;
④期货公司近3年未受处罚且近3年内未出现严重交易、结算风险事件(50%辞职特例)。
⑤董事长、正副总经理中至少2人期货或证券从业时间5年以上,其中至少1人的期货从业5年以上且有期货从业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高管3年以上。
⑥注册资本在5000万以上。
⑦申请日前3个年度中至少1年盈利且该年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8000万,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或者控股股东期末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不适用净资本的,净资产不低于8亿元。
八、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
除应该具有上述①----④资格外,还须具备如下:
①董事长、正副总经理中至少3人的期货或证券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至少2人的期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且有期货从业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高管理3年以上。
②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
③前3年连续盈利,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不低于3亿,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0亿
或前3年中,至少2年盈利,且每季度客户权益不低于1亿元,控股股东净资本不低于10亿,不适用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
九、IB业务(中间介绍业务):
1、证券公司的条件:①申请前6个月的下列指标合规:
净资本不低于12亿;
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流动资产不低于流动负债150%;
对外担保和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
②全资拥有或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会员资格,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
③从业人员,总部至少5人,营业部至少2人;
2、应每半年向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性检查报告。
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变更、终止委托协议,双方5日内报各自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九、投资咨询业务: ①申请前6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合规;
②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净资本不低于8000万
③高管至少1人(投资咨询从业资格+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业务人员总至少5人(投资咨询从业资格+2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且高管与业务人员未无处罚未被调查。
④3年内未处罚未被调查。1年内未被采取监管措施。
八、风险监管指标
净资本不低于1500万
净资本 / 风险资本准备 不低于 100%
净资本/净资产不低于 40%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低于 100%
负债/净资产不高于 150%
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
1、期货公司做出重大业务前5个工作日向派出报送临时报告(财务状况和风险监管指标);重大事项是导致期货公司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变动10%以上的业务。
2、期货公司应向派出机构送月度、年度风险监控报表(7日内,4个月内)。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结算负责人、制表人应签字确认。
3、期货公司每半年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法人须签字)说明指标具体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向全体股东提交或信息披露。
4、风险监管报表,包括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净资本计算表、资产调整值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客户分离资产报表、客户权益变动表、经营业务报表和客户管理报表等。
5、期货公司风险指标不合规的,当日向派出机构、全体董事、股东报告或进行信息披露,派出机构2日内现场检查,整改时间在20日内完成,自验收完毕后3日内解除措施。
6、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预警标准的(80%或120%),应当日报告派出机构、全体董事,派出机构5日内核实情况与原因。优于预警指标并保持3个月则解除预警期。
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变动超20%,当日报告派出机构,5日内报告全体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