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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第四章知识点四

来源:233网校 2016-04-05 14:08:00

四、业务规则

  知识点:

  (一)一般规定

  第四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四十七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了解客户的经济实力、专业知识、投资经历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审慎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评估结果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期货公司应当向客户全面客观介绍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征,充分揭示风险,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实向客户提供与交易相关的资料、信息,不得欺诈或者误导客户。期货公司应充分了解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加强对客户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期货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业务流程。期货公司应当提供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资料供客户查阅,并在本公司网站和营业场所提示客户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

  第五十条期货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处理流程,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及与客户的纠纷。

  第五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对交易、结算、财务等数据进行备份管理。期货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除依法接受调查和检查外,应当为客户保密。客户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二)期货经纪业务

  第五十二条期货公司不得接受下列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三)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四)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五)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三条客户开立账户,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单位、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十四条期货公司在为客户开立期货经纪账户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由客户签字确认,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和《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

  第五十五条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计算机、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交易指令委托管理制度,并与客户就委托方式和程序进行约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客户委托下达交易指令,不得未经客户委托或者未按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期货交易。

  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客户应当填写书面交易指令单;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当同步录音;以计算机、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保存。以互联网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当对互联网交易风险进行特别提示。

  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在传递交易指令前对客户账户资金和持仓进行验证。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传递客户交易指令。

  第五十七条期货公司应当在每日结算后为客户提供交易结算报告,并提示客户可以通过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进行查询。客户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方式对交易结算报告内容进行确认。

  客户对交易结算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期货公司应当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客户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易结算报告内容的确认。

  第五十九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为客户申请、注销交易编码。客户与期货公司的委托关系终止的,应当办理销户手续。期货公司不得将客户未注销的资金账号、交易编码借给他人使用。

  (三)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第六十三条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客户做获利保证;

  (二)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三)对价格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

  (四)利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期货投资咨询活动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

  (六)以个人名义收取服务报酬;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资产管理业务

  第六十四条期货公司可以依法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客户委托,运用客户资产进行投资。投资收益由客户享有,损失由客户承担。

  第六十六条期货公司可以依法从事下列资产管理业务:

  (一)为单一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

  (二)为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

  第六十七条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

  (一)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

  (二)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第六十八条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当方式误导、诱导客户;

  (二)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三)接受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最低限额;

  (四)占用、挪用客户委托资产;

  (五)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不同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利益;

  (六)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七)利用管理的客户资产为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八)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客户资产保护

  第六十九条客户的保证金和委托资产属于客户资产,归客户所有。客户资产应当与期货公司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分别管理。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资产。期货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资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七十一条规定,客户应当向期货公司登记以本人名义开立的用于存取期货保证金的结算账户。期货公司和客户应当通过备案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转账存取保证金。

  第七十条期货公司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公司开立、变更或者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应于当日向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备案,并通过规定方式向客户披露账户开立、变更或者撤销情况。

  第七十一条客户应当向期货公司登记以本人名义开立的用于存取期货保证金的结算账户。

  期货公司和客户应当通过备案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转账存取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期货公司存管的客户保证金应当全额存放在期货保证金账户和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内,严禁在期货保证金账户和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之外存放。

  第七十四条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未按规定向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送信息,被期货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处以行政处罚的,期货公司应当暂停在该存管银行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并将期货保证金转存至其他符合规定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

  第七十五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缴存结算担保金,并维持最低数额的结算准备金等专用资金,确保客户正常交易。

  第七十六条除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划转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

  客户在期货交易中违约造成保证金不足的,期货公司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垫付,不得占用其他客户保证金。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不得挪作他用。

  真题:

  【多选题】下列关于客户保证金存放的表述,错误的有(  )。

  A.期货公司存管的客户保证金的主要部分应当存放在期货保证金账户内

  B.期货保证金账户和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之外不得存放客户保证金

  C.期货公司存管的客户保证金应当全额存放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内

  D.期货公司存管的客户保证金只能全额存放在期货保证金账户内

  【答案】ACD

  【单选题】期货公司办理客户销户手续时,应当及时按规定申请注销客户在期货交易所的(  )。

  A.交易编码

  B.交易账户

  C.结算编码

  D.结算账户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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