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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期货投资者操作要求

来源:233网校 2016-06-12 11:24:00

  2016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期货投资者操作要求

  第一节 可用资金要求

  期货公司会员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前一交易日日终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投资者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以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标准作为计算依据。

  第二节 知识测试要求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测试投资者是否具备参与金融期货交易必备的知识水平。

  一般单位客户的指定下单人及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应当参加测试,不得由他人替代。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交易所统一编制的试卷对投资者进行测试。测试试卷及答案通过交易所系统统一下发至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更新测试试卷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使用更新后的试卷对投资者进行测试。

  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开户知识测试人员。

  测试完成后,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对试卷进行评分。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和投资者应当在测试试卷上签字。

  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测试得分低于80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交易编码。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加强对投资者的培训和指导,对于未能通过测试的投资者,期货公司会员可以在继续培训后再组织其参加测试。

  期货公司会员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时间距投资者通过知识测试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三节 交易经历要求

  期货公司会员为自然人投资者和一般单位客户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前,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具备金融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期货交易经历。

  投资者的金融期货仿真交易经历应当包括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含)的金融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一笔委托分次成交的视为一笔成交记录。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交易所查询投资者仿真交易数据,并根据查询结果对投资者的仿真交易经历进行认定。

  投资者期货交易经历应当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3年内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且具有10笔以上(含)的成交记录。

  第四节 一般单位客户的特殊要求

  一般单位客户申请开户,应当具备符合企业实际的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第五节 其他要求

  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证券、期货市场禁入者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从事金融期货交易和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申请开立交易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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