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期货从业资格 > 期货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辅导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一:错误点

来源:233网校 2016-09-11 16:03:00

期货从业新版教材,新考点一网打尽→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一【错误点】

  1.银行——存管银行;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国务院——国务院监管机构

  2.期货交易所公布“平均价”×

  3.期交所不需要编制、发布“日报表”。(要周、月、年)

  4.实物纠纷,“交易所”所在地为履约地。

  5.总经理应由董事担任。

  6.设立期交所,提交“草案”/基本。√×正式/全部**

  7.章程中不记载“薪酬”。

  8.“交易担保金”——分级结算,全员结算只有风险准备金。分级结算设独立董事。

  9.不得以本人、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工作人员及配偶

  10.首席风险官——公正×——独立√

相关阅读

添加期货从业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期货从业考试书籍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