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第二章(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学霸君为大家制作了思维导图,方便理解。【期货基础知识思维导图汇总】点击下载>>
一、考点提炼
本次主要内容是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自学效率低?进度慢?跟着孙婧老师学习:免费试听期货从业各科约20%视频课程>>
1.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实行监督管理。 期货交易所依据自律规则对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 实行自律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依据自律规则对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对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实施监测监控。
2.接受境外经纪机构委托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规则,为境外经纪机构办理前款所述手续提供必要的协助。
3.境外经纪机构接受境外交易者委托的,应当事先向境外交易者出示风险说明书,与境外交易者签订书面合同,不得未经境外交易者委托或者不按照境外交易者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不得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境外交易者发出交易指令。
4.中央对手方,是指期货交易达成后介入期货交易双方,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以净额方式结算,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的法人。
5.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负责对本公司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履行督促整改和报告等义务。
6.发生下列重大情形之一的,期货公司应当在知情后5个工作日内或者按照规定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境外交易者或者境外经纪机构发生违规、被接管 、破产或者其他风险事件;发生涉及境外交易者或者境外经纪机构的期货纠纷、仲裁或者诉讼 ;其他影响境外交易者或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情形。期货公司的报告应当包括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发生的后果以及应对方案或者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