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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律法规》考点归纳: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233网校 2020-12-18 10:24:00

本节主要内容是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第二章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自学效率低?进度慢?跟着王佳荣老师学习:免费试听期货从业各科约20%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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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席风险官是负责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向期货公司董事会负责。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首席风险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首席风险官进行自律管理。

3、董事会选聘首席风险官,应当将其是否熟悉期货法律法规、是否诚信守法、是否具备胜任能力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作为主要判断标准。

4、首席风险官开展工作应当制作并保留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真实、充分地反映其履行职责情况。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0年

5、首席风险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离职守,无故不履行职责或者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职责;

(二)在期货公司兼任除合规部门负责人以外的其他职务,或者从事可能影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活动;

(三)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隐患知情不报、拖延报告或者作虚假报告;

(四)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五)滥用职权,干预期货公司正常经营;

(六) 向与履职无关的第三方泄露期货公司秘密或者客户信息,损害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七) 其他损害客户和期货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6、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期货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报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期货公司董事会拟 免除首席风险官职务的,应当提前通知本人,并按规定将免职理由、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情况及替代人选名单书面报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被免职的首席风险官可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解释说明情况。

7、 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每年1月20日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全面工作报告,报告期货公司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以及首席风险官的履行职责情况,包括首席风险官所做的尽职调查、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期货公司整改效果等内容。

8、首席风险官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两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习题练习

1、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A. 擅离职守,无故不履行职责或者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职责

B. 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C. 滥用职权,干预期货公司正常经营

D. 在期货公司兼任除合规部门负责人以外的其他职务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三条规定,首席风险官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擅离职守,无故不履行职责或者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职责;②在期货公司兼任除合规部门负责人以外的其他职务,或者从事可能影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活动;③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隐患知情不报、拖延报告或者作虚假报告;④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⑤滥用职权,干预期货公司正常经营;⑥向与履职无关的第三方泄露期货公司秘密或者客户信息,损害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⑦其他损害客户和期货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2、某期货公司拟聘请任张某为期货公司的首席风险官,对张某的提名和聘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拟任职的人员应当取得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B. 公司如设有独立的董事,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C. 应当根据章程的规定进行提名和聘任

D. 应当由股东会做出决议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提名并聘任首席风险官。期货公司设有独立董事的,还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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