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
(一)任职备案机构
期货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由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备案。
(二)备案与核查
1.期货公司董事长、 监事会主席、 独立董事的任职, 应当由任职期货公司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并根据任职条件提交备案材料。
2.期货公司经理层人员的任职, 应当由任职期货公司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并提交备案材料。
3.除董事长、 监事会主席、 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 监事的任职, 应当由任职期货公司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并根据任职条件提交备案材料。
4.财务负责人的任职, 应当由任职期货公司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并提交备案材料。
【超全资料包】【2022年期货高频考点/思维导图免费下载】【题库会员免费领】
(三)转任与离任
期货公司应当自作出改任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董事长、 监事会主席、 独立董事离任后12个月内到其他期货公司担任董事长、 监事会主席、 独立董事, 且未出现该办法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的, 新任职期货公司应当提交备案材料。
(四)其他事项
1.期货公司免除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职务,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任职备案时备案及抄送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2.期货公司拟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 应当在作出决定前10个工作日将免职理由及其履行职责情况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3.期货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 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更多内容进入干货笔记阅读↓↓↓
2022版期货从业干货笔记电子书来袭!正在备考的你一定要来阅读记忆一下,里面包含了期货从业考试科目的各科干货笔记,所有科目皆是由233网校专业老师整理的期货考试干货笔记,满满都是精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