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非常多且杂,这就要求考生会抓重点,《期货法律法规》科目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有些考点相对固定,有些考点每年都考,掌握好这部分考点,就能拿下不少分。本文是对部分《期货法律法规》超高频考点的总结,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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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期货市场试点探索阶段
1.1990年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成为新中国第一家商品期货交易场所。
2.1992年9月,我国第一家期货公司广东万通期货公司成立。
3.1992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4.1993年3月,海南证券交易中心推出深圳指数期货交易。
【考点2】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重要意义【2024版教材新增内容】
1.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2.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是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内在要求
3.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
4.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是通过期货市场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客观需要
【考点3】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行纪关系
经纪主要用以描述一种业务类型,即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
行纪则主要用以描述一种法律关系,即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
【考点4】期货公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应遵守的原则【2024版教材新增内容】
(1) 期货公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 期货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为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 而不是以交易者的名义;
(3) 交易结果由交易者承担,期货公司不得与交易者约定分担期货交易的盈利或者亏损,只能依照书面委托合同收取佣金等费用;
(4) 期货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交易者的委托进行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自行为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
【考点5】期货市场行政监管的主要原则
一是依法监管原则。
二是公开、公平、公正(简称“三公”)原则。
三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原则。
四是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原则
【考点6】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熟悉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具备期货专业能力;
(4)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考点7】首席风险官任免
期货公司应当依法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并聘任首席风险官。期货公司设有独立董事的,还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选聘首席风险官,应当将其是否熟悉期货法律法规、是否诚信守法、是否具备胜任能力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作为主要判断标准。期货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首席风险官的任期、职责范围、权利义务、工作报告的程序和方式。
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期货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报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考点8】首席风险官行为规范
首席风险官开展工作应当制作并保留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真实、充分地反映其履行职责情况。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0年。
【考点9】首席风险官监督管理
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每年1月20日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全面工作报告。
【考点10】职业道德的特征
1.职业道德的特殊性
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之间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个性与共性之间的关系。
2.职业道德的继承性
职业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所形成的比较稳定的职业习惯和职业心理,并在行业发展中长期传承,从而在同行业内形成相似的职业道德规范。
3.职业道德的规范性
职业道德相比一般社会道德和其他领域的道德,具有规范性更强的特征。
4.职业道德的具体性
职业是多种多样的,每种职业都有其特有的职业活动和职业关系,都承担着特定的职业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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