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期货交易所可以间接参与期货交易,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
2.期货公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又同时经营其他期货业务的,应当严格执行业务分离和资金分离制度,不得混合操作。( )
3.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理事会指定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 )
4.《期货公司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的期货公司。( )
5.申请设立期货公司,股东应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并且持有3%以上股权的股东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
6.期货公司应当向股东做出最低收益、分红的承诺。( )
7.期货公司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本公司网站和营业场所提示客户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其从业人员资格公示信息。( )
8.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由中国证监会组织。( )
9.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人员免职。( )
10.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的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实行行政管理。( )
11.取得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其客户以及非结算会员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
12.非结算会员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经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审查或者验证后进入期货交易所。( )
13.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认为必要的,可以对非结算会员进行风险提示。( )
14.期货公司对应收项目进行风险调整时,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两个比例的平均值进行风险调整。( )
15.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对风险监管报表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说明意见和理由,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反映情况。( )
16.期货从业人员对投资者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期货经营机构后,仍应当保守投资者或者原所在期货经营机构的秘密。( )
17.期货纠纷案件只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18.期货交易所未代期货公司履行期货合约的,客户可直接起诉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19.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是一种补偿投资者投资收益低于保证收益部分的专项基金。( )
20.期货公司董事可以直接向首席风险官下达指令,无须通过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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