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临考之际,考试大编辑特别准备了2012年6月期货法律法规考前练习题系列-多选题及答案解析(4),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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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与解析
1.ABC【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条规定,期货公司发生严重违规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未及时履行本规定所要求的报告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已按照要求履行报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2.AB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通过审查材料、考察谈话、调查从业经济等方式,对拟住人的能力、品行和资历进行审查。
3.ABC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以下简称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4.ABC【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5.ABC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自律规则、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6.AB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申请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
7.AB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第十六条规定,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0年以上经验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第十七条规定,具有期货等金融或者法律、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从事除期货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的年限可以放宽1年。第十八条规定,在期货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期货监管职能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可以免试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8.ABC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书;(二)任职资格申请表;(三)身份、学历、学位证明;(四)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9.AC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任用境外人士担任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职务的比例不得超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总数的30%。第三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兼职。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多可以在期货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独立董事最多可以在2家期货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当自有关隋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10.BD【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是指:(一)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二)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三)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但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四)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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