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ABD
【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2.【答案】ABCD
【解析】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其他调整项。
3.【答案】BC
【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账龄及其核算的具体内容,采取不同比例对应收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4.【答案】ABD
【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预计负债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准确确认预计负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5.【答案】AC
【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在计算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时,应当相应扣除。客户保证金在报表报送日之前已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可以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足额追加的客户保证金应当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计算,不包括已经记人“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的客户因穿仓形成的对期货公司的债务。
6.【答案】AC
【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非结算会员下达的交易指令进入期货交易所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将委托回报和成交结果反馈给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和非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对委托回报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和期货交易所提出。
7.【答案】CD
【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其客户和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应当与其自有资金账户相互独立、分别管理。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为每个非结算会员开立一个内部专门账户,明细核算。
8.【答案】AC
【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和非结算会员在结算协议中约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中非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应当由非结算会员以自有资金向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缴纳。
9.【答案】ABC
【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10.【答案】ABD
【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结算会员由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组成。
11.【答案】AD
【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期货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按照分类和流动性情况采取不同比例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12.【答案】ABCD
【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充分披露期末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或有负债的性质、涉及金额、形成原因、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情况,并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一定比例扣减。
13.【答案】BD
【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的,可以将所借入的次级债务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期货公司向股东或者其关联企业借入的具有次级债务性质的长期借款,可以在计算净资本时将所借入的长期借款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14.【答案】BC
【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委托其他机构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第二十条规定,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
15.【答案】ABC
【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二)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三)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四)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五)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六)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16.【答案】ABD
【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一)协助办理开户手续;(二)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17.【答案】AB
【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合规检查等制度,确保有效防范和隔离介绍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
18.【答案】ABC
【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缴纳期货市场监管费。
19.【答案】ABCD
【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期货公司可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其聘请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评估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一)期货公司的年度报告、月度报告或者临时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违反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或者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三)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重大情形。期货公司应当配合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20.【答案】AB
【解析】期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得获取不正当利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当退还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