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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规》冲刺试题一

来源:233网校 2015-04-28 09:26:00

综合题(在每题给出的4个选项中,有1个或者1个以上的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符合题目要求选项代码填入括号内)

(一)

甲证券公司为了扩大公司规模,提高自己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经过董事会同意,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规定,甲证券公司要想获得介绍业务资格,必须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控制指标,下列选项中提供的指标正确的是(  )。

A.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

B.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含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20%

C.除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外,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

D.净资产不低于净资本的70%

2.甲证券公司提出申请后,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A.10

B.15

C.20

D.30

3.如果甲证券公司的申请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准,甲可以接受(  )的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

A.甲证券公司的全资期货公司

B.甲证券公司控股的期货公司

C.与甲公司属于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

D.与甲证券公司长期具有贸易往来的期货公司

4.假设甲证券公司接受了其控股的乙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在为乙介绍客户的过程中,甲的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是(  )。

A.向客户明确说明是接受乙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的

B.如实告诉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风险及流程

C.向客户约定平分客户在期货投资中受到的损失

D.对客户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查

5.甲证券公司在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过程中,由于期货市场和证券市场波动比较大,致使甲证券公司连年亏本,经调查,已经不具备从是中间介绍业务的条件,则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  )。

A.暂停、限制其部分业务

B.直接撤销其介绍业务资格

C.责令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其介绍业务资格

D.对其出具警示函

(二)

张某与某期货公司营业部A签定了一份期货经纪合同,经该营业部从业人员孙某的介绍,投资钢铁期货,结果由于市场行情大跌,给张某造成了很大损失,经调查,张某发现该营业部还未取得营业执照,根本不具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资格,签订合同时所展示的资格证书全部是伪造的,于是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根据以上提供的信息,回答下列问题: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应当将(  )作为本案的被告。

A.期货公司

B.A营业部

C.期货公司和A营业部

D.孙某

7.张某应当向(  )提起诉讼。

A.期货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期货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A营业部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A营业部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8.张某与A营业部签订的合同(  )。

A.效力待定,须经期货公司的追认才能生效

B.无效

C.可撤销,因为A营业部欺诈张某

D.有效,因为该合同符合生效要件

9.张某的损失应当由(  )承担。

A.期货公司

B.A营业部

C.孙某

D.张某

10.对于期货公司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应当给予(  )监管措施。

A.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C.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D.责令直接责任人员在3年内不得从事期货业务

参考答案:

1.【答案】AC

【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是指:(一)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二)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三)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但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四)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2.【答案】C

【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答案】ABC

【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问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4.【答案】ABD

【解析】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不得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应当建立完备的协助开户制度,对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

5.【答案】C

【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问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取得介绍业务资格后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其介绍业务资格。

(二)

6.【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第四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孙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不能将孙某作为被告;A营业部还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也不能作为被告。

7.【答案】B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第七条规定,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是期货公司,合同履行地是A营业部所在地,因此期货公司所在地和A营业部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8.【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期货经纪合同无效:(一)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而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二)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本题A营业部不具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因此合同无效。

9.【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期货交易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的期货公司承担。第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该分支机构不能承担的,由期货公司承担。客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A营业部属于期货公司的分支机构,孙某属于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在该案中没有过错,也不承担责任。损失应该由期货公司全部承担。

10.【答案】ABC

【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或者组织变相期货交易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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