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与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首席风险官不能够胜任工作,或者存在《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的情形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期货公司董事会可以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
2.A【解析】被免职的首席风险官可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解释说明情况。
3.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第18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期货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
4.C【解析】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
5.B【解析】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年1月20目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全面工作报告。
6.B【解析】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D【解析】期货公司股东、董事和经理层限制、阻挠首席风险官正常开展工作的,首席风险官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除不得有选项A、B、C、D所列行为外,还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可能影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活动;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隐患知情不报、拖延报告或者作虚假报告;向与履职无关的第三方泄露期货公司秘密或者客户信息,损害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其他损害客户和期货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2.ABC【解析】期货公司董事会拟免除首席风险官职务的,应当提前通知本人,并按规定将免职理由、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情况及替代人选名单书面报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3.ABD【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向期货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和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
4.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首席风险官应当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违规事项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质询和调查,并重点检查期货公司是否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以下制度:①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②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制度;③期货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④期货公司经纪业务规则、结算业务规则、客户风险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制度;⑤期货公司员工近亲属持仓报告制度;⑥其他对客户资产安全、交易安全等期货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制度。
5.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对于依法委托其他机构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期货公司,除第20条所列事项外,首席风险官还应当监督检查以下事项:①是否存在非法委托或者超范围委托等情形;②在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出入金、与中间介绍机构风险隔离等关键业务环节,期货公司是否有效控制风险;③是否与中间介绍机构建立了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在办理开户、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等方面,与中间介绍机构的职责协作程序是否明确且符合规定。
6.ABC【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第22条规定,对于取得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交易所的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除第20条所列事项外,首席风险官还应当监督检查以下事项:①是否建立与全面结算业务相适应的结算业务制度和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②是否公平对待本公司客户的权益和受托结算的其他期货公司及其客户的权益,是否存在滥用结算权利侵害受托结算的其他期货公司及其客户的利益的情况。
7.ABCD【解析】首席风险官发现期货公司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①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侵害客户权益的;②期货公司资产被抽逃、占用、挪用、查封、冻结或者用于担保的;③期货公司净资本无法持续达到监管标准的;④期货公司发生重大诉讼或者仲裁,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⑤股东干预期货公司正常经营的;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判断是非题
1.×【解析】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期货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报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2.×【解析】期货公司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首席风险官应当及时向期货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常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必要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3.√
4.×【解析】期货公司股东、董事不得违反公司规定的程序,越过董事会直接向首席风险官下达指令或者干涉首席风险官的工作。
5.√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