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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15-06-26 09:03:00
  • 第2页:参考答案及解析
参考答案与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B【解析】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委托协议的,双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各自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A【解析】证券公司介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其期货账户信息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A【解析】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妥善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合同、数据信息等资料。证券公司保存上述文件资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5.A【解析】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二、多项选择题
1.ABC【解析】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14条规定,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明确办理开户、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等业务的协作程序和规则。
2.ABD【解析】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合规检查等制度,确保有效防范和隔离介绍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
3.ABCD【解析】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者其网站,公开下列信息:①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②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③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④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⑤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4.ABCD【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不得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5.ABCD【解析】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21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三、判断是非题
1.√
2.×【解析】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3.×【解析】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4.×【解析】期货、现货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客户可能出现风险时,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可以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5.×【解析】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营业部介绍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四、综合题
1.BCD
2.A
3.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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