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7年最后一场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即将在11月11日举行,看书不懂?做题不会?怕考试不通过吗?选择233网校取证班视频课程吧!讲师教材讲解,直击高频核心考点>>
『期货从业考试app-记考点,做好题』点击下载↓↓↓↓
本期考点:期货纠纷案件
1.当有证据证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自有资金与保证金发生混同,限期内没有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划拨有价证券
B.责令进行整顿
C.划拨账户资金
D.冻结账户资金
答案:ACD
解析:有证据证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自有资金与保证金发生混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相关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
2.下列关于此案件的处理,正确的是( )。
A.乙违反了协议规定,应按违约的期货纠纷案件处理
B.乙侵犯了客户甲的利益,造成了甲的损失,应按侵权的期货纠纷案件处理
C.该案件属于侵权与违约竞合的纠纷案件,应当由当事人所能获得的最多赔偿额来定性质
D.该案件属于侵权与违约竞合的纠纷案件,应当由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而定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侵权与违约竟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清求确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