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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二次期货法律法规从业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4

来源:233网校 2015-04-03 09:04:00

不定项选择题(本题共10个小题,每题2分,共20分。在每题给出的4个选项中,有1个或者1个以上的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符合题目要求选项代码填入括号内)

张某是甲期货公司的副总经理,李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甲期货公司指派张某为李某提供交易服务。后张某离职到了乙期货公司工作,但甲期货公司和张某 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李某。李某继续在甲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张某,而张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甲期货公司,导致了李某的损失。乙公司对 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在本案中,( )应承担该损失。

A.甲期货公司

B.乙期货公司

C.张某

D.张某和乙期货公司

2.假设张某在甲期货公司任副总经理期间被举报其在证券公司涉嫌从事期货自营业务,张某是直接责任人,经过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实情况属实。张某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是( )。

A.给予警告

B.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C.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刑事起诉

3.张某在从事期货业务工作期间,从事的下列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向李某承诺一定会使李某盈利

B.当自身利益或者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及时向李某披露

C.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D.发现李某保证金不足,通知李某追加保证金

4.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李某从事的一系列期货业务行为应当由( )承担责任。

A.甲公司

B.离任前由甲公司承担,离任后由乙公司承担

C.张某

D.离任前由甲公司承担,离任后由张某

5.对于张某离开甲公司后的期货从业行为给李某造成的损失,乙公司( )。

A.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B.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C.只承担违约责任

D.只承担侵权责任

6.孙某原来是北京某食品公司的职员,没有期货从业经历。现拟申请某期货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职,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该职位必须由两名推荐人的书面意见,孙某找到了以下四个人,其中可以作为推荐人的是( )。

A.张某是某期货公司的监事

B.王某是某期货公司的总经理,任职11个月

C.陈某是孙某原单位的总经理

D.钱某在某期货公司任监事会主席2年以上

7. A证券公司取得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现公司拟向下列期货公司提供介绍业务服务,其中符合规定的是( )。

A. B期货公司是 A证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B. C期货公司与 A证券公司均属于某资产投资公司控制

C. A证券公司是 D期货公司的控股公司

D.E期货公司与 A证券公司之间业务关系密切

8. A证券公司为具有向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公司,一直以来都接受 B期货公司的委托,为其提供介绍业务的服务,后来 A公司经营的证券业违法经营被证监会撤销了其业务资格,此时 A证券公司与 B期货公司之间的介绍业务关系( )。

A.自动终止

B.由证监会责令终止

C.不受影响,仍然有效

D.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

9.某期货公司2007年2月由于严重违规期货交易被当地证监局要求整改,公司董事长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后该期货公司被另一证券公司投 资控股,原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均被证券公司人员所取代,原期货公司副总经理仍任原职,整改完成后,经证监会检验合格,2008年4月,新期货公司欲申 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除其他条件之外,是否会受到原期货公司严重违规事件的影响而不予批准?( )

A.不受影响,应当予以批准

B.受影响,应当不予批准

C.受影响,中国证监会应当给予其一定考察期限,考察期限内无违法行为的才予以批准

D.不受影响,应当予以批准,但结算业务范围应当受到限制

10.某期货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董事长张某在期货公司里面工作10余年,总经理李某曾经在证券公司里面任职达6年之久,副总经理孙某在 期货公司里从事期货业务已满5年,张某、孙某在期货公司里面连续担任董事长、副总经理分别达5年、4年之久,张某已经获得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2008年 由于期货行情稳定,形势良好,该期货公司的资本迅速扩大,达到1.5亿元,于是该期货公司开始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会员资格,但未被批准,其原因可能是( )。

A.该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只有一人获得了具有期货从业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

B.该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不符合法律规定

C.该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期货或者证券从业时间不符合规定

D.该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任职不符合规定

参考答案及详解

1. A 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各方当事人 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性质、大小,过错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过错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甲期货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将该情况通 知客户李某,未经通知而对李某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甲期货公司和张某共同承担责任。

2. A B C【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期货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3. B 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禁止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或者保证,禁止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4. A【解析】张某离任前属于甲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甲期货公司承担;离任后,虽然不属于甲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但 是由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通知李某,此时甲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行为,被代理人甲期货公司仍然要承担责任。

5. A【解析】本案中,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乙公司不属于合同当事人,不必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虽然对张某的行为完全知情并默认,但并没有采取任何侵害李某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侵害的故意,故乙公司不必对李某的损失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 C 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推荐人应当是任职1年以上的期货公司现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者经理层 人员。拟任人不具有期货从业经历的,推荐人中可有1名是其原任职单位的负责人。拟任人为境外人士的,推荐人中可有1名是拟任人曾任的境外期货经营机构的经 理层人员。

7. A B C【解析】《证券公司为其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D不属于可以接受委托的情形。

8. B【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因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暂停、限制业务或者撤销业务资格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9. A【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第(八)项规定,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经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10. A B【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 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至少3人的期货或者证券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2人的期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 上且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时间在3年以上;(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 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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