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证金。保证金也称为按金,利用合约价值乘以保证金比例,就得到一张股指期货合约应交纳的保证金数额。股指期货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个交易日投资者账户中的保证金不能低于规定的水平。假设香港恒生指数期货报出恒生指数为17315点,则一张期货合约的价值是865750港币。如果期货公司规定保证金比例是10%,则一张恒指期货的保证金为 86575港元。较低的保证金水平,导致日价格不利变化程度大于保证金账户余额时交易者违约,此外鼓励投机资金建立头寸而加剧市场波动。较高的保证金,则增加交易成本,并导致股指期货交易量下降。总之,保证金设置水平必须在高与低所导致的不同后果之间进行权衡。
3.最小变动价位。股指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是由交易所规定的行情变化的最小值由于股指期货合约以标的指数点数进行报价,因此最小变动单位也以点数表示,而且报价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变动单位的整数倍。香港恒生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为1个指数点,而合约的乘数为50港元,因此一张恒指合约的最小变动为50港元。从全球市场主要股指期货合约的规定来看,股指期货中的最小变动价位通常远大于现货指数的最小变动价位。最小变动价位较小,将降低对投机者的影响力并降低合约流动性;最小变动价位较大,则期货合约价格难以反映市场的真实走势。一般而言,最小变动价位的确定可视合约乘数大小和交易成本而定,乘数越小,交易成本越小,则最小变动价位可相应较小。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单位是1个指数点,是标的指数最小变动价位(0.001个指数点)的1000倍。
4.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为控制价格大幅波动和市场操纵,限制单日内过大的交易损失,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大多数交易所对上市的股价指数期货合约规定了每日价格波动限制。股票价格波动的限制方式有涨、跌停板制和熔断机制,通常以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进行计算。在限制的方式上,不同交易所的规定各不相同,有的交易所只用一种,有的交易所同时使用两种限价方式。熔断机制,是指当天之内的限价措施,当波动幅 度达到交易所规定的熔断点时(即预定的波动幅度时),交易所会暂停交易一段时 间,以冷却市场热度。对于“暂停”,有的交易所是采用“熔而不断”的方法,即“暂停”期间在熔断点的价格内仍可以交易;有的交易所是采用“熔而断”的方法, 即“暂停”期间不可以交易,行情完全停止在熔断点上。这样“冷却”一定时间后(通常十分钟),然后再开始正常交易,并重新设定下一个熔断点。恒生指数期货没有价格波动限制。
5.交割和结算方式。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和结算方式,最终结算价主要有两种确定方式。一种是以最后交易日次一日的开盘价作为合约的最后结算价,如美国、日本,另一种是以最后交易日内一段时间的价格平均数作为最后结算价,如英国、法国。香港恒生指数 期货的最后结算价,是以最后交易日每五分钟股价指数的平均值,按最小变动价位取整后作为结算价,属于第二种结算方式。合理确定合约最后结算价的计算方式,有利于减少交易过程中的市场操纵行为。特殊情况下交易所有权调整计算方法。最后结算价的确定,主要应防止机构资金为获得有利于自身的结算价而操纵指数。为防止机构操纵收盘价格,以及回避现货、期货、期权三重结算给市场带来的过度波动,一些国家选择合约最后交易日次一日的特别开盘价作为合约最后结算价, 相关研究发现,这一结算价格仍然波动很大,这就要求交易所应进行某些技术方面的调整。
6.合约月份。合约月份是指股指期货到期的月份。各交易所规定的股指期货合约月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大多数国家的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分别有3月、6月、9月及12月,或者近期月份合约为主加远期季月。恒生指数期货的合约月份是现月、下月及接下来的两个季月。如图一所示,2006年9月18日,共有9月、10月、12月、3月四个期货合约。合约月份的确定,需要权衡有利于长期合约的因素(展期交易成本、展期风险)和有利于短期合约的因素(由于红利和定价偏差导致的价差风险)之间的关系。此外期货的总交易量越大,可以支持的合约数量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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