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建立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是一般契约交易的发展。为了使期货合约这种特殊的商品便于在 市场中流通,保证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所有交易都是在有组织的期货市场中进行的。因此, 期货交易便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1、合约标准化。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合约。这种标准化是指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的品级、数量、 量等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只有价格是变动的。这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降低了交易成本,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交易双方因对合约条款理解不同而 产生的争议与纠纷。
2、交易集中化。期货交易必须是在期 货交易所内进行的。那些处在场外的广大客户若想参与期货交易,只能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代理交易。
3、双向交易和对充机制。期货交易可以双向操作、简便、灵活。交纳保证金后即可买进或卖出合约。绝大多数交易可以通过反向对冲操作解决履约责任。
4、保证金制度和杠杆机制。高信用特征是集中表现为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需要交需交纳5-15%的履约保证金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保证金制度的实施,不仅使期货交易具有"以小博大" 的杠杆原理,吸引众多交易者参与,而且使得为交易所内达成并经结算后的交易提供履约担保,确保交易者能够履约。
5、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为了有效地控制期货市场的风险,普遍采用以保证金制度为基础的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一般而言, 商品是否能进行期货交易,取决于四个条件:
一是商品是否具有价格风险即价格是否波动频繁;
二是商品的拥有者和需求者是否渴求避险保护;
三是商品能否耐贮藏并运输;四是商品的等级、规 格、质量等是否比较容易划分。不同等级的, 需要升贴水。这是四个最基本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 商品,才有可能作为期 货商品进行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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