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制度:结算准备金(未被合约占用)——交易保证金(被合约占用)
保证金的收取,交易所不直接收客户保证金,
保证金分级收取:交易所向会员收取,作为会员的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
不得低于标准,与自有资金分开且专户存放,严禁挪用。
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保证金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向会员收取保证金的标准和形式
2.专用结算账户中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金额考试大论坛
3.当会员结算准备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最低金额时的处置方法。
期货交易所接受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交易所认定的标准仓单,可流通国债,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高于下面两个标准中的较低值: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
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标准的主要目的在于控制风险。临近交割,持仓增大,合约价格连续涨跌停板,累计涨跌幅过大,交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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