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客户,需要与期货公司签署风险揭示书和期货经纪合同,并开立期货账户。客户不能使用证券账户及商品期货交易编码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如何寻找合适的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是投资者和中金所之间的纽带,除了中金所的自营会员外,其他投资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可以通过期货公司进行,选择合适的期货公司进行交易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可以到中金所网站上找到合适的中金所会员或者取得股指期货介绍经纪商资格(IB)资格的证券公司的联系方式。
开户应具备什么条件,需要带哪些材料?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客户开户必须以真实身份办理开户手续,开户对象分为个人户和法人户。
个人开户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且提供复印件,签署时需提供相应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法人户开户需出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还需要出示主管部门或董事会批准进行期货交易的文件等。上述证件、文件要求留存复印件。
按照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成为期货经纪公司客户: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
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按照规定,只有当客户已经知道期货交易的风险并在《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字确认后,期货经纪公司才能与客户签署期货经纪合同。目前,国内各期货经纪公司制定的《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在内容上基本是相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头寸风险、保证金损失和追加的风险、被强行平仓的风险、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的风险、套期保值面临的风险和不可抗力所导致的风险等。
选择交易方式
目前期货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计算机、网上委托等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1)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投资者应当填写书面交易指令单;
(2)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必须同步录音;
(3)以计算机、网上委托以及其他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当保存能够证明交易指令内容的记录。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中金所实行远程电子交易。投资者的指令通过中金所会员的系统进入中金所交易系统。若投资者委托的期货公司是结算会员,则投资者的指令进入结算会员系统后,由结算会员通过与交易系统联网的电子通讯系统参加中金所竞价交易。若投资者所委托的期货公司是非结算会员,则结算会员可以允许该非结算会员的指令直接进入中金所系统,也可要求该非结算会员的指令必须通过该结算会员的系统进入中金所系统。
然而,新的交易方式由于主要采用电脑进行,可能会因计算机系统或通讯传输系统出现一些额外的风险,因而,客户如果选择电子化交易方式,期货经纪公司会要求客户在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书》的同时,签署《电脑自助委托交易补充协议》、《网上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网上期货交易补充协议》等相应的协议。
商定选择事项或特殊事项
《期货经纪合同书》包含了期货经纪业务中的最基本内容,通常是一种格式化文本。其中有些内容具有可选择性或有待商定的,比如,交易方式的选择、通知方式的选择;又如,有些期货经纪公司在客户出入金方面可以提供“银期转账”方式,客户也可以作出是否使用“银期转账”的选择,但是,如果决定使用,那么还要签署《银期实时转账协议书》;还有,手续费的高低也有待双方协商后确定;最后,如果客户有一些格式化《合同书》之外的特殊要求,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而所有这些,自然都必须在签署合同之前确定。
《期货经纪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期货经纪合同书》对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约定。由于合同书具有法律效应,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按照合同书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书通常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二、保证金;三、强行平仓;四、通知事项;五、指定事项;六、指令的下达;七、报告和确认;八、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九、保证金帐户管理;十、信息、培训和咨询;十一、费用;十二、免责条款;十三、合同生效和修改;十四、帐户的清算;十五、纠纷处理;十六、其他事宜。
在这些条款中,投资者应该特别关注三到七的内容。其中三是有关风险度量方法及在什么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可以采取的相应措施;四是双方约定期货经纪公司如何尽通知义务及怎样认定期货经纪公司已经尽了通知义务;五中的指定事项是指“指定指令下达人”、“指定资金调拨人”及“指定联系方式”,注意,如果“指令下达人”和“资金调拨人”不是投资者本人,意味着已经对他人进行了授权,投资者必须对被授权人的行为负责;六中的内容是环绕着指令下达方式展开的,如果交易投资者选择电子化交易方式,还需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七中的内容则是结算报告的确认或发生异议时如何解决的约定。
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书》及相应的补充协议
按照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在接受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之前必须与客户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书》,而且,为了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保障合同真实持有人的切身利益,合同书必须当面签署。通常,这种签署是在公司营业场所进行的。然而遇有特殊情况,期货经纪公司也会派出员工到客户处,与客户当面签署合同。
个人开户比较简单,只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留下复印件,并在合同及相应的补充协议上签字就可以了。如果指定事项中有他人,则该人的身份证也得提供并留下复印件,并且还应该在合同上留存印鉴或签名样卡。
法人开户应带齐前面曾经提到过的一系列证明材料,并由法人代表在该合同及相应的补充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当指定事项中出现他人姓名时,则他人的身份证也得提供并留下复印件,同时还应该在合同上留存印鉴或签名样卡。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则应该有相应的书面授权书。
申请交易编码及确认资金账号
合同签署完毕后,客户还应该填写“期货交易登记表”,这张表格将由期货经纪公司提交给交易所,为客户申请交易所的专用交易编码。同时经纪公司还会向客户分配一个专用的资金账号。
打入交易保证金并确认到帐
客户在办齐一切手续之后及交易之前,应按规定缴纳开户保证金。期货经纪公司应将客户所缴纳的保证金存人期货经纪合同中指定的客户账户中,供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之用。
期货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期货经纪公司除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客户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进行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现在,期货公司均已经实行客户保证金封闭管理。
客户入金应以人民币资金缴纳,如果资金是以转账方式进行的,出票单位应与客户开户名称相符,如不符合则应由出票单位出具书面的资金证明书。期货经纪公司财务部收到客户入金,应出具收据,以转账方式的入金,在确认资金到帐后出具收据。
客户资金到帐后,即可进行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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