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与美国相同,形成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的三级监督体系。通过立法管理、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的三个方面相结合的模式:
1、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职责:
?随时检查交易所、经纪公司的业务及财务,必要时检查会员和客户与期货交易有关的业务、财务状况。
?对有违法嫌疑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询问、调查。
?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可以采取必要的风险处置措施。
?对交易所、经纪公司高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实行资格认定。
2、2000年12月成立中国期货业协会。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挥政府与行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对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严格管理,促进中国期货市场规范、健康稳定的发展。
3、交易所内部风险控制:交易所(结算所)是期货成交合约的中介,作为卖方的买方和买方的卖方,担任双重角色。要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直接管理者和风险承担者。这就决定了交易所的风险监控是整个市场风险监控的核心。其主要风险源有二:一是监控执行力度问题;二是非理性价格波动风险。
六、市场风险异常监控的相应指标:
1、 市场资金 = 当日市场资金总量-前N日平均总量×100%
总量的变动率 前N日平均总量
2、市场资金集中度=∑前N名会员交易资金 ×100%
市场资金总量
3、某合约持仓集中度=∑交易资金前N位会员某合约持仓量×100%
某合约的持仓总量
2、3项是主力控盘指标,如同向波动,则非理性波动可能性大。
七、结算会员在交易中违约的处理原则:
结算会员在交易中违约的,结算所或结算机构应先运用该结算会员的交易保证金账户内的财产补偿对方损失;上述财产不足补偿的,应运用风险基金和储备基金,最后运用结算所或结算机构的自有资产予以补偿。无论如何不得动用其他会员或客户除了风险基金之外的基金存款。
风险基金使结算会员之间在财务的清偿上负有连带责任。
八、期货经纪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
期货经纪公司是期货交易的直接参与者和中介者,对期货交易风险的影响处于核心地位,风险来源于自身管理、客户素质、同业竞争。
风险监管措施:控制客户信用风险、严格执行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严格经营管理、加强对经纪人员的管理,提高业务运做能力。
九、投资者的风险监控
风险来源:一是信用风险;二是价格风险;三是自身素质,自金不足,投资经验分析水平,预测失误等。
防范措施:1、充分了解期货交易的特点
2、慎重选择经纪公司
3、制定正确有效的投资战略
4、规范自身行为,提高风险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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