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期货市场组织结构
第一节 期货交易所
1.性质与职能
性质: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标准化合约买卖的场所。高度系统化和严密性,高度组织化和规范化
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加期货交易活动、不参与期货价格形成、也不拥有标的商品,只为期货交易提供设施和服务。
中国有四家交易所:上海、大连、郑州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职能:
1. 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2. 制定并实施业务规则;
3. 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4. 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
5. 监控市场风险;
6. 发布市场信息;
2.组织结构――会员制和公司制
会员制: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由全体会员共同出资组建,缴纳一定的会员资格费,作为注册资本。缴纳会员资格费是取得会员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这不是投资行为。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常设机构是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会员制期货交易所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非营利性的会员制法人。
1、会员构成。分:自然人(欧美)/法人,全权/专业,结算/非结算等等
2、会员资格。分:以交易所创办发起人的身份,接收发起人的转让,依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在市场上按市价购买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参加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申诉权;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使用交易所设施;获得相关信息和服务;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4、机构设置: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由理事会选举和任免,还有若干政府管理部门委任的非会员理事。(发号施令为主,具体操作由总经理来实施)
专业委员会—理事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交易规则委员会、交易行为管理委员会、合约规范委员会、新品质委员会、业务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5、管理架构:总经理、副总经理,相关的交易、交割、研究发展、市场开发、财务等部门。
公司制:通常由若干股东共同出资组建,以营利为目的,股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转让,盈利来自从交易所进行的期货交易中收取的各种费用。不参与合约标的物的买卖。交易所在交易中完全中立。英国以及英联邦国家的期货交易所一般都是公司制交易所。
机构设置:
1.股东大会—全体股东组成,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3.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4.监事会—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员工代表组成。
公司制也有和会员制交易所一样的专业委员会。
入场交易的交易商的股东、高级职员或雇员不能成为交易所高级职员
会员制与公司制的区别:
1、三权分配(所有权、经营权和交易权)与营利性是区分的根本标志。
会员制:组织的所有权、控制权与使用权相联系,为会员利益运作,只有会员才能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全部财产归会员,自我监管。不以营利为目的。
公司制:以营利为目的,追求利润最大化,全部财产属于股东,与交易所会员缴纳的资格费分开。会员可以是交易所股东,也可以不是交易所股东。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2、会员制和公司制期货交易所实际运行比较。
a) 设立目的不同 公共利益为目的 VS 营利为目的
b) 法律责任不同 不承担交易中的任何责任 VS 对期货交易所承担有限责任
c) 适用法律不同 适用《民法》 VS 使用《公司法》、《民法》
d) 资金来源不同 会员缴纳的资格金 VS 股东本人
公司化是国际期货交易所的发展趋势
3、国内期货交易所
中国有四家交易所:上海、大连、郑州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国内期货交易所有两个特点:
A.采用不同的组织结构:
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是会员制
2006年9月8日成立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公司制。
B.交易所兼有结算职能
组织并监督结算和交割
监管会员的交易行为
监管指定交割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