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
1.个人投资者在申请开立金融期货交易编码前,需先由期货公司会员对投资者的基础知识、财务状况、期货投资经历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2.期货公司应严格执行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向客户全面介绍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对客户的适当性进行评估,并对客户实施交易权限分级管理。
3.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满足资金、交易经历、风险承受能力、诚信状况等条件。
(1)申请开户时托管的证券市值与资金可用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6个月以上,并具备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3)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4)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5)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7)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4.风险管理子公司选择高净值自然人客户(可投资资产高于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