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强行平仓制度
1.内涵
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或客户的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控制期货交易风险。
分为两种情况:
(1)交易所对会员持仓实行的强行平仓;
(2)期货公司对其客户持仓实行的强行平仓。
2.适用的情形
(1)因账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实行强行平仓。
强行平仓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会员(客户)避免账户损失扩大,通过控制个别账户的风险,可有力地防止风险扩散,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2)因会员(客户)违反持仓限额制度而实行强行平仓,即超过了规定的持仓限额,且未在期交所(期货公司)规定的期限自行减仓,其超过持仓限额的部分头寸将会被强制平仓。
强行平仓成为持仓限额制度的有力补充。
(二)我国境内期货强行平仓制度的规定
1.我国期交所规定,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2.强行平仓的执行过程:通知→执行→确认。
(1)通知:下达“强行平仓通知书”
(2)执行及确认
①开市后,有关会员须首先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执行结果由交易所审核;
②超过会员自行强行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直接执行强行平仓;
③强行平仓执行完毕后,由交易所记录执行结果并存档;
④强行平仓结果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