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高频考点大汇总!学霸君会大家整理了期货法律法规的高频考点,供大家学习参考。各位考证人,一起加油哦!
2021年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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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1、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在表内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3、证券交易场所、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1、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
2、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 0万元的法人单位;
3、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
4、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 ,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
5、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50% 。
6、封闭式资产管理计划的期限不得低于9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