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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期货从业《期货基础知识》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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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中,期货买方和卖方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通常5%~15%)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由期货结算机构对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当天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并根据结算结果进行资金划转。当交易发生亏损,进而导致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时,则要求必须在结算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向账户中追加保证金,以做到“当日无负债”。
涨跌停板制度
(一)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制度,即指期货合约在1个交易日内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不能成交。
(二)我国境内期货涨跌停板制度的特点
1.一般而言,对期货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品种及合约设定的涨跌停幅度相应大些。
2.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停幅度,调整特点包括:
(1)新上市的品种和新上市的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一般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2倍或3倍。
(2)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合约价格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遇国家法定长假,或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3)对同时适用交易所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情形的,其涨跌停板按规定涨跌停板中的最高值确定。
3.在出现涨跌停板情形时,交易所一般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平仓当日新开仓位不适用平仓优先的原则。
(2)在某合约连续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时,实行强制减仓。
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大户报告制度指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某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
强行平仓制度
(一)强行平仓制度的内涵
1.强行平仓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或客户的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控制期货交易风险。
2.强行平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交易所对会员持仓实行的强行平仓;二是期货公司对客户持仓实行的强行平仓。
3.强行平仓制度适用的情形一般包括:
(1)因账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实行强行平仓。
(2)因会员(客户)违反持仓限额制度而实行强行平仓。
(二)我国期货强行平仓制度的规定
1.我国期货交易所规定,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期货公司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2.强行平仓的执行过程如下:
(1)通知。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
(2)执行及确认。
开市后,有关会员必须首先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执行结果由交易所审核;
超过会员自行强行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直接执行强行平仓;
强行平仓执行完毕后,由交易所记录执行结果并存档;
强行平仓结果发送。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