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螺纹钢
螺纹钢是表面带肋的钢筋,亦称带肋钢筋,通常带有2道纵肋和沿长度方向均匀分布的横肋。横肋的外形为螺旋形、人字形、月牙形3种,用公称直径的毫米数表示。带肋钢筋的公称直径相当于横截面相等的光圆钢筋的公称直径。钢筋的公称直径为8-50毫米,推荐采用的直径为8、12、16、20、25、32、40毫米。带肋钢筋在混凝土中主要承受拉应力。带肋钢筋由于肋的作用,和混凝土有较大的黏结能力,因而能更好地承受外力的作用。带肋钢筋广泛用于各种建筑结构,特别是大型、重型、轻型薄壁和高层建筑结构。
螺纹钢的分类
螺纹钢常用的分类方法有两种:一是根据几何形状,以横肋的截面形状及肋的间距不同进行分类或分型,如英国标准(BS4449)将螺纹钢分为Ⅰ型、Ⅱ型。这种分类方式主要反映螺纹钢的握紧性能。二是以性能分类(级),例如我国标准(GB1499)按强度级别(屈服点/抗拉强度)将螺纹钢分为3个等级;日本工业标准(JISG3112)按综合性能将螺纹钢分为5个种类;英国标准(BS4461)也规定了螺纹钢性能试验的若干等级。此外还可按用途对螺纹钢进行分类,如分为钢筋混凝土用普通钢筋及钢筋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等。
我国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按国家标准,牌号由HRB和牌号的屈服点最小值构成。H、R、B分别为热轧(Hot rolled)、带肋(Ribbed)、钢筋(Bars)三个词的英文首位字母。热轧带肋钢筋分为HRB335(老牌号为20MnSi)、HRB400(老牌号为20MnSiV、20MnSiNb、20Mnti)、HRB500三个牌号。
螺纹钢的用途
螺纹钢广泛用于房屋、桥梁、道路等土建工程建设。大到高速公路、铁路、桥梁、涵洞、隧道、防洪、水坝等公用设施,小到房屋建筑的基础、梁、柱、墙、板,螺纹钢都是不可或缺的结构材料。
据统计,我国建筑业用钢量约占钢材消耗总量的50%左右。建筑业作为资源消耗量较大行业之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调整建筑材料消耗结构,大力应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走节约型发展道路。如果将目前使用的钢筋和混凝土提高一个强度等级,则可以给社会带来巨大节约。例如经测算,按照规范的要求,如果将钢筋混凝土的主导受力钢筋强度提高到400-500N/mm2,则可以在目前用钢量的水平上节约10%左右。
螺纹钢产量及分布
以螺纹钢和线材为主的建筑钢材一直占据着我国钢材生产的半壁江山。2000年以前,小型材(以螺纹钢为主)的比重在25%左右;2001年以后,随着世界制造业向我国的转移,我国板管带材产销所占的比重逐步增加,建筑钢材所占比重逐年下降。2001-2007年,我国螺纹钢产量由4389.7万吨(小型材产量)增加到10136.6万吨,但占钢材产量的比重由28.0%下降到18.0%。
华东地区是我国螺纹钢最大产区,2001-2005年该地区的螺纹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重一直维持在35%~39%,2006、2007年进一步增加到40%以上。其次为华北地区,2001-2005年该地区的螺纹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重在23%~29%,2007年下降到22.1%。再次为中南地区,2001-2007年该地区的螺纹钢产量占全国的比重在13%~18%。西南、东北、西北螺纹钢产量所占比重较低,2007年分别为9.3%、4.5%和5.9%。
消费量及主要消费领域
螺纹钢主要为建筑用钢材,由于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对建筑钢材需求很大。螺纹钢消费一直占据着我国钢材生产的较大比重。2000年以前,小型材(以螺纹钢为主)的比重在25%左右,2001年以后,随着世界制造业向我国转移,板管带材产销所占的比重逐步增加,而建筑钢材所占比重逐年下降。2001-2007年,我国螺纹钢消费由4369.1万吨(小型材产量)增加到9551.2万吨,占钢材消费的比重由25.8%下降到18.4%。
进出口情况
总体来看,除1993、1994年以外,螺纹钢进口量均在100万吨以下,占表观消费量的比重也在5%以下。尤其是2005—2007年,其进口量不足10万吨。2001年以来,螺纹钢占钢材进口总量的比重也很低,不足1%。
从螺纹钢的出口情况来看,1995年以前,螺纹钢出口量占钢材出口总量的比重很高,大部分年份在50%以上,1995年以后所占比重锐减,基本在10%以下,2004-2007年所占比重在9%左右。螺纹钢出口占螺纹钢产量的比重较低,1995-2004年均在2%以下,2006、2007年虽有所上升,但也分别只有4.5%和5.8%。
流通特点
我国螺纹钢最大的消费地区也是华东地区。2001-2005年华东地区螺纹钢消费占全国消费总量的比重为33%~40%;其次为中南地区,所占比重为17%~23%;再次为华北地区,所占比重为16%~21%;第四为西南地区,所占比重为8%~13%;西北地区约占5%~9%;2006年以前东北地区只占5%左右,2007年更是下降到2.1%。
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文本
交易品种:螺纹钢
交易单位:10吨/手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合约交割月份:1—12月
交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标准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400或HRBF400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替代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335或HRBF335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7%
交易手续费: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
最小交割单位:300吨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RB
上市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质量应当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牌号为HRB400、HRBF400、HRB335、HRBF335的有关规定。
(2)交割螺纹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3)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或12米定尺。
(4)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两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5)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上海期货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6)螺纹钢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磅差不超过?.3%。
(7)仓单应由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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