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保证金的数量规定持仓限量。限仓制度最原始的含义,就是根据会员承担风险的能力规定会员的交易规模。在期货交易中,交易所通常会根据会员和客户投入的保证金的数量。按照一定比例给出持仓限量,此限量即为该会员在交易中持仓的最高水平。
(2)对会员的持仓量限制,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会员,我国期货交易所一般规定一个会员对某种合约的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交易所此种合约持仓总量(单边计算)的15%,否则交易所将对会员的超量持仓部分进行强制平仓。此外,期货交易所还按合约离交割月份的远近,对会员规定了持仓限额,距离交割期越近的合约,会员的持仓限量越小。
(3)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为了防止大户过量持仓,操纵市场,大部分交易所对会员单位所代理的客户实行编码管理,每个客户只能使用一个交易编码,交易所对每个客户编码下的持仓总量也有限制。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另外一个控制交易风险、防止大户操纵中场行为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投机头寸达到了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申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开户情况、交易情况、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等,便于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大户的交易风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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