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者的标的资产不同,权证的标的资产较为广泛,既可以是个股,也可以是一篮子股票、股价指数等,而股指期货的标的资产则仅限于股价指数。
第二,权证在到期时,权证持有人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当持有人选择行权时,权证的发行人有义务满足持有人的行权要求。而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合约的双方都必须按合约要求进行交割。
第三,权证和股指期货都具有杠杆效应,可以实现“以小博大”的目的,但二者杠杆的原理有本质的不同。权证的杠杆水平取决于权证价格对正股价格的敏感度,需要考虑到权证的行权价格、剩余期限、引伸波幅和行权比例等多种因素,同时波动范围也比较大。价内程度高、剩余期限长的权证有效杠杆水平较低,而价外、剩余期限较短的权证的有效杠杆水平则较高。例如我国目前绝大多数认购证处于深度价内,有效杠杆水平还不到2,而香港市场某些价外认购证的有效杠杆水平甚至可以达到几十。股指期货则是通过实行保证金制度实现投资的杠杆作用,杠杆水平较为固定。
第四,对投资者而言,权证的交易过程中只能先买进,后卖出,没有卖空机制。而股指期货实行双向交易机制,投资者不仅可以先买入,后卖出,还可以先开仓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之后再通过平仓来了结相应的空头头寸。
第五,权证投资者和股指期货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不同。对于权证来说,无论正股价格如何变化,权证的买方只承担有限的亏损,最大亏损额也只是所支付的权利金。而股指期货的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等,盈利和亏损的空间都是无限的,另外,由于股指期货所实行的是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因此要及时补足保证金,否则就有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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