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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网校孙婧期货从业冲刺班视频: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

作者:233网校 2020-03-19 00:00:00

233网校孙婧老师主讲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冲刺班课程,建议考前2周开始学习,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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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2:期货法律法规体系

一、期货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条件且不少于3人,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且不少于15人;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六)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

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与上月相比向不利方向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提交书面报告。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优于预警标准并连续保持3个月的,风险预警期结束。

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知晓相关情况后2个工作日内对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并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变更及其他管理要求

三、变更及其他管理要求

——本内容来自233网校孙婧老师《期货法律法规》课程内部资料,版权归233网校。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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