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行职责的监督日常履职:监督首席风险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如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报告义务:要求首席风险官及时报告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若首席风险官
1、定期报告:首席风险官需要定期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工作报告,包括季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全面工作报告。这些报告应详细反映公司的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以及首席风险官的履行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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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首席风险官进行监督管理。此外,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也依法对首席风险官进行自律管理。监管依据:主要依据包括《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期货交易管
1、如实申明执业能力:从业人员应当如实向投资者申明其所具有的执业能力,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自己的专业能力。2、不得提供虚假文件:从业人员不得向投资者提供虚假文件、材料,以免误导投资者或损害其合法权益。
1、虚假宣传与误导:采用虚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方式进行自我夸大,或者损害其他同业者的名誉。这种行为不仅误导了投资者,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2、贬低与诋毁:贬低或诋毁其他机构、期货从业人员。这种
1、利益冲突处理: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必须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及有关情况,并尽量避免冲突;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1、合规服务:从业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服务的合规性。2、及时信息披露: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告知投资者有关期货业务的情况,对投资者了解交易情况等合理的要求,应当在其
1、相互尊重:期货从业人员应当相互尊重,不得采用贬低、诋毁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从业人员或机构的声誉。2、同业互助:在行业内,从业人员应秉持合作精神,共同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健康发展。通过经验分享、技术
1、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期货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采用虚假或误导性的宣传手段、利用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