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职权:(1)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2)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3)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结算规则拟订有关细则和办法;(4)决定结算担保金的使用;(5)拟订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6)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副总经理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任免或者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总经理职权:(1)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2)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3)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结算规则拟订有关细则和办法;(4)决定结算担保金的使用;(5)拟订风险准备金的使用
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1)1/3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2)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情形;(3)中国证监会提议。理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
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会员大会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
期货交易所设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其中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理事会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理事会职权:(1)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2)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结算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定;(3)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4)
理事长职权:(1)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日常工作;(2)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3)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4)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或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期货交易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合并前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期货交易所承继。期货交易所分立的,其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期货交易所承继。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的,应当事前
期货交易所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②会员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③中国证监会决定关闭。期货交易所解散的,应当由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因合并、分立或者解散而终止的,由中国证监
1、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结算规则及其修改草案;(2)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3)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4)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1)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 2/3;(2)1/3 以上会员联名提议;(3)理事会认为必要;(4)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结算规则及其修改草案;(2)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3)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4)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5
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的,应由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的,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期货交易所解散的,应当由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因合并、分立或者
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等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其他可能产生混淆或者误导的名称。
《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万
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的,应由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的,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期货交易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合并前各方的债权
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结算规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2)风险管理制度和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3)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4)期货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5)违规、违约行
设立、变更和解散期货交易所,应当中国证监会批准。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期货交易所不得设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期货交易场所。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应当于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结算规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2)风险管理制度和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3)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4)期货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5)违规、违约行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1)申请书;(2)章程和交易规则、结算规则草案;(3)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4)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5)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成员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1)申请书;(2)章程和交易规则、结算规则草案;(3)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4)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5)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成员
期货交易所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设立目的和职责;②名称、住所和营业场所;③注册资本或者开办资金及其构成;④营业期限;⑤组织机构的组成、职责、任期和议事规则;⑥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⑦基本业
期货交易所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设立目的和职责;②名称、住所和营业场所;③注册资本或者开办资金及其构成;④营业期限;⑤组织机构的组成、职责、任期和议事规则;⑥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