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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投资分析知识点: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准则

来源:233网校 2013-02-11 11:13:00
  一、基本概念
  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劳动的人们,在特定的工作和劳动中以其内心信念和特殊社会手段维系的,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心理意识、行为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人们在从事职业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内在的、非强制性的约束机制。职业道德是一个行业反映出来并得到公认的社会道德,它是一般道德标准在专业领域内的具体反映,它对行业内人员进行专业活动时的思想和行为起到规范作用,调节行业内部成员之间和公众之间的关系。职业道德规范,是指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们在职业生活中所要遵守的标准和准则,具体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处理各种关系、矛盾的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评价从事某种职业的人职业行为好坏的标准。明确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才能在职业活动中把职业道德的要求变成实际行动并出色完成职业任务。
  一个成熟的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不仅需要以道义、哲理等基本的为人准则和敬业操守作为执业之本,还要培养以下基本素质:
  (1)人格情操。保有平常心,不卑不亢;正直诚信,实事求是,助人为乐;谦虚好学,宽以待人,有自知之明;果断扬弃自我,知错就改,独立思考,观点连贯,不断超越自我。
  (2)基本技能。与时俱进的自主学习能力,文字功底和读写能力,数据处理能力;敏锐的洞察力和远见卓识;持续战斗力,能经受疲劳和挫折;动态平衡力,能及时调节心态币Ⅱ思维方式;激情说服力,能够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生产力,深谙开发访谈技巧。
  (3)核心业务能力。市场大势的把握能力,技术分析的研判能力,严格止损的控制能力,果敢的行情指导能力。
  二、执业行为准则
  1.基本执业行为准则
  (1)独立诚信原则。是指从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高度珍惜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职业
  信誉;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坚持独立判断原则,不因上级、客户或其他投资者的不当要求而放弃自己的独立立场,
  (2)谨慎客观原则。是指从业人员应当依据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和其他合法获得的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审慎、客观地提出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
  (3)勤勉尽职原则。是指从业人员应当本着对客户与投资者高度负责的精神执业,对与投资分析、预测及咨询服务相关的主要因素进行尽可能全面、详尽、深入地调查研究,依据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规范的专业意见。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指从业人员提出建议和结论不得违背社会公众利益,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在执业过程中所掌握的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故意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存在重大遗漏、虚假信息和误导性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2.基本专业素质和执业胜任能力
  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共同构筑了一个优秀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专业素质,在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前,应当经过专门的岗位学习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加强业务知识更新,接受后续职业培训,保持并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三、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职业责任
  (1)应当珍视其职业称号和职业名誉,不得做出有损于职业形象的行为。
  (2)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相关知识和服务技能,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竭诚完成客户委托事项,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维护客户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3)明知客户或投资者的要求或拟委托的事项违反了法律、法规或执业规范的,应予以拒绝,且如实告知客户或投资者并提出改正建议。
  (4)向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守公正公平原则,可以依据客户具体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和投资目的提出适合不同客户需要的特定建议。
  (5)应当在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表述中将客观事实与主观判断严格区分,并就主观判断的内容作出明确提示。
  (6)应当将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中所使用和依据的原始信息资料或工作底稿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7)应积极参与投资者教育活动。
  (8)提倡加强同行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在不违背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下提供研究资料和研究成果与同行共享。
  四、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执业纪律
  (1)必须以真实姓名执业。
  (2)必须合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规则,不得从事或者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编造并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3)执业活动应当接受所在期货经营机构的管理。在执业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维护所在期货经营机构的合法利益。
  (4)应当主动、明确地对客户或投资者进行客观的风险揭示,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不恰当的表述或作虚假承诺。
  (5)应当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重要信息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依据未公开信息撰写分析报告,不得将未公开信息泄露、传递、暗示给他人或据以建议客户或其他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6)在执业过程中遇到客户利益与自身利益存在冲突,或客户利益与所在期货经营机构利益存在冲突,或自身利益与所在期货经营机构利益存在冲突时,应当主动向所在期货经营机构与客户申明,必要时从业人员或其所在期货经营机构须进行执业回避。
  (7)在执业过程中,不得私下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客户、机构和个人馈赠的贵重财物。(8)应当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共同维护和增进行业声誉,不得在公众场合及媒体上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声誉的言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9)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在公共场合及媒体对其自身能力进行过度或不实的宣传,不得捏造事实以招揽业务。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期货经营机构不得进行含有歧义和误导内容的宣传,或可能会使公众产生不合理期望的宣传。
  (10)不得以维护客户利益为由作出有损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11)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正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在研究和出版活动中不得有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研究成果的行为。
  (12)在研究过程中应尽可能熟悉与了解已有的研究成果,充分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在研究报告中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应当注明出处。
  五、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操作规则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007年4月15日施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是在1999年9月1日施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多修订后完成的,对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补充和相应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的资格被撤销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交易所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第十七条将申请境外期货经纪和投资咨询业务也纳入了许可制度管理;第四十三条禁止编造、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第七十一条对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的行为和编造传播有关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扰乱期货交易市场的行为进行处罚;第七十三条对内幕消息的非法获得、泄露和据此交易的行为进行处罚;第八十五条将作为专业顾问履行职务的人员也定性为内幕消息知情人。
  2007年《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发布后,中国证监会随后修订了四个配套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其中,在《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增加了《期货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性规定,为下一步投资咨询业务的专门规范提供了依据;在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中,将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任用的期货从业人员纳入管理,并且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应遵守的特定行为规范。强调了期货投资分析人员首先是期货从业人员,必须达到《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并遵守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
  2.《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
  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提高期货公司的专业化服务能力,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颁布了《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旨在建立以实体企业、产业客户和机构投资者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客户风险管理服务为核心,以研究分析和交易咨询为支持的期货咨询服务体系。为期货公司有偿咨询服务和相关财务处理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为期货分析师的专业水平考试和资格认证创造条件。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既是中国证监会实行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政策两年之后推出的期货公司创新业务,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恢复期货公司原有的咨询业务。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规定期货公司及其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从业人员必须获得投资咨询业务许可和专门资格,对基本业务要求、岗位职责、执业要求、人员资格、咨询合同签订、纪律禁止、资料保存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的设定、资格考试、认证评级、日常管理和纪律处分等相关工作以及自律管理办法的制订。期货公司在申请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时,将会考察其分类监管评级、风险监管指标、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资质、业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经营场地、设施和技术系统、历史合规记录等条件。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规定,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原则,避免客户利益冲突,不得为公司和从业人员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交易咨询服务时,应当以本公司研究分析意见和合法取得的研究报告、现货行业信息资料以及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为主要依据,并注明相关信息、资料的来源,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对于利用公共媒体进行期货信息传播的活动,中国期货业协会根据《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专门制订了自律规范和实施细则。
  六、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
  1.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的资格及其管理
  (1)资格考试与认证。作为金融市场的专业人才,专业的投资分析师往往被认为是握有较高质量信息的群体,同时由于他们直接面对投资者,其言论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行为,进而对价格走势产生影响,并最终影响到市场的定价效率。尤其是在衍生品市场中,由于影响因素复杂,风险较高,投资分析师的分析报告对投资者的交易理念和交易行为有着重大影响。正因为如此,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不仅对分析师的资格准入实行严格的考试和注册制度,而且往往专门对分析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一定的规范:比如美国投资管理和研究协会(AIMR)制订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操守规则》,分别从基本职责、与职业的关系和责任、与雇主的关系和责任、与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关系和责任及与公众的关系和责任等五个方面对CFA执业者的行为标准进行了规范。借鉴国际上CFA考试认证制度,CFA考试对道德规范和职业行为准则十分重视,要求CFA称号拥有者和CFA的应考人员都要同意签署并遵守CFA颁布的《道德规范和职业行为标准》。在一个以信用为基础、到处充满利益诱惑的行业,确定道德规范和职业行为准则是重中之重。
  我国对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中国期货业协会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及《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建立资格考试与认证相关制度。
  (2)从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资格审核与注册管理。资格注册的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学历、从业经历、是否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是否有违反违规行为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期货经营机构中从事期货分析研发、交易咨询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申请注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人员,不得在机构中开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3)业务监管与日常管理。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开展投资咨询业务,应当接受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对从业人员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执业行为自律检查,对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自律处分,对从业人员开展后续执业培训,推动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道德水平的提升。
  2.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律惩戒
  中国期货业协会依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对违反执业行为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从业人员进行自律惩戒。惩戒措施包括:训诫、公开谴责、暂停从业资格、撤销从业资格等,并在协会网站或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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