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1.会员制交易所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行使的权利有:
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则和修改方案
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审议 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
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金
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 分立 解散和清算事项
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2.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 每年召开一次。
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该召开临时的会员大会
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2/3
1/3 以上会员联名提议
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3.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 在会议前10天通知会员,只有2/3以上会员参加才有效,结束10日内 大会的全部文件报告给证监会
理事会每一届任期3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
4.理事会行使下列的职权
召集会员大会 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制定期货交易所的章程 规章和修改的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定
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决算 和交易所合并 分立解散和清算方案 交会员大会通过
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违规行为的处分 期货交易所的变更名字住所和营业场所
审议 章程和交易规章的细则和方法。结算担保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准备金 总经理提出的规划和年度工作报道。 对外的投资计划
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章的遵守。
组织期货交易所年度的财务汇集报告 审计工作。
5.理事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 其中 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证监会委派。
6.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 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证监会提名 理事会通过。理事长不兼任总经理。
7.理事长的职权:
主持会员大会 理事会会议和日常的工作。
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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