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期货经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期货交易所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从事交易、结算、交割、财务、稽查等业务的专业人员;
(四)期货经纪公司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从事客户开发、执行委托、结算、合规审查等业务的专业人员;
(五)期货交易厅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期货交易厅业务的专业人员;
(六)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分析、咨询业务的人员;
(七)期货交易所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中从事期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八)持有《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企业中从事期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九)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厅、期货经纪公司中的电脑管理人员;
(十)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进行资格确认的其他期货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