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时:
深300股指期货以期货合约最后1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小时:
沪深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两小时的算术平均价。
当日:
监控中心接到期货公司的客户交易编码注销申请后,应当于当日转发给相关期货交易所。
2日: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2个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3日:
期货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的,期货公司应当在3个工作曰内向期货公司所在地中国期货业协会报告。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与非结算会员签订、变更或者终结结算协议的,应当在签订、变更或者终结结算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曰内向协议双方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岀机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告。
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制执行的,应在3个工作曰內通知期货公司。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结算会员资信和业务开展情况,限制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范围,但应当于3日内报中国证监。
5日:
对经过整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持续性经营规则要求的期货公司,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5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委托协议的,双方应当在5个工作曰内报各自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毎季度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派岀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
中国证监会派岀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触及及预警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对公司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
期货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股权被冻结或者用于担保,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时,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曰起5日内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提交书面报告。
期货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营业部信息公示内容的规定,规定的信息发生变化的,营业部应当于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营业场所公示信息进行变更。
期货公司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曰内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会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险监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