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五种情况下会出现》规定,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补足;
(2)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平仓;
(3)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
(5)交易所规定应当予以平仓的其他情形。
需要强行平仓的头寸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为开市后第一节交易时间。强行平仓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若规定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中金所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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